| 1 | 其他服务 | 食品抽检 | 2023 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共计600 批次,其中普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400 批次 ( 附件 2-1 ) ,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 200 批次 ( 附件 3 ) ;普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400 批次中包含了“三小食品”专项抽检 80 批次 ( 附件 2-2 ) 和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抽检 80 批次 ( 附件 2-3 ) ,植物油及火锅底料专项抽检 40 批次 ( 附件 2-4 ) 。抽检品种覆盖30个食品大类,项目涉及安全性指标及其他品质指标,食用农产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 | (1)完成本项目所涉及抽样费、购样费、样品检验检测费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2)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人员、车辆、交通及其他所有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供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3)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保密承诺函,承诺在项目履约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检测数据及结果,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 (4)本次抽检必须支付购样费用,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够样发票复印件或购样费收条复印件,收条复印机件应具有收款人签章、购买样品名称、金额、抽样人员签章、陪同人员签章。 | 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通过采购人验收(承检机构于2023年11月10日前抽检数据信息全部录入“国抽信息系统”及公示信息上传等工作,11月15日前提交项目评价报告以及分类整理检测报告送达采购人,确保数据报送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 食用农产品和普通自定食品抽检任务要严格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要求执行,抽样过程中发现企业停产的要做好记录报告。原则上不将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指标列为抽检项目。各级食品抽检任务均使用移动终端抽样和出具电子检验报告,抽样编号自动生成。食品抽检备份样品处置工作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处置工作规程(试行)》执行。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规定,磋商文件、合同条款等要求进行履约验收。 | 468,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