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乌苏市某单位2023年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乌苏市新区农贸市场东门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MYSWSCG20230707
项目名称:乌苏市某单位2023年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乌苏市某单位2023年大宗物资采购一批,协议期一年:
第四包水产类;第五包水果类;第六包蔬菜类;第七包鸡蛋类;第十二包五金。(具体参数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协议期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投标单位参加本项目货物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1、对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200 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下半年预留面向中小企业的份额由 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四包水产类:项目编号:XMYSWSCG20230707-00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规定条件;(2)有效的营业执照;(3)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0日 至2023年07月12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苏市新区农贸市场东门二楼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乌苏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1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乌苏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苏市某单位
地址:乌苏市
联系方式:李承 181 9587 77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鑫铭永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苏市新区农贸市场二楼
联系方式:李承 181 9587 77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承
电 话: 181 9587 7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