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安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4.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一致,并且不得有在建工程)。
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及以上技术职称。
6.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提供上述拟派人员2022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明细或对账单,专职技术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需具备有效的相应执业资格证或岗位证书,安全员需具备有效期内的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备注:①如投标单位当地实行人员证件电子化管理的,其人员证件扫描件中的二维码必须清晰可见,如现场无法识别导致不认可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7.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01月份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纳税凭证(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扣税凭证为准,如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证明材料)。
8.投标人具备近三年(2019年-2021年或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成立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审计报告)。
9.根据《通辽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通住建发〔2020〕165号)文件规定,对被记录不良行为并经公示的建筑市场信用主体,在公示期限内,招标人有权拒绝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公示以通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为准)。
10.“信用中国”网站(
11.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计入黑名单、不良诚信记录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2.投标人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报业绩和代为投标等形式,一经发现,其中标无效,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同时负责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
13.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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