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5022023000049
二、项目名称:泸州市江阳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 中科三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周路595号2栋16楼03号 | 627,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中科三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 1 | 工程监理服务 | 泸州市江阳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 为泸州市江阳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提供完整的监理服务。施工项目概况:项目包含500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有害垃圾暂存点,再生资源分拣设备,防噪、防尘、可回收物打包设备以及其他相关附属设施。 (具体服务范围以项目实际实施为准) | 1.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人员安排时,中途不得随意更换人员,若成交供应商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机构人员时,更换人员的资质不应低于原人员的资质,并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2.采购人在巡查现场时,发现施工方有违规操作或出现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或对施工安全和质量问题不采取措施或不作为,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监督立即返工或进行整改。 | 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含施工延长期) | 验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验收,以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及磋商文件技术响应为准。如出现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以行业相关标准为准。如采购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方在采购与磋商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行业标准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 627,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颜丽璇(采购人代表)
、
魏建华
、
陈祖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计算收取。不足6000元按6000元收取,代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类别为服务)。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9405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
2、依据泸市财采〔2022〕28号相关规定,现公示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方式:公司名称:
中科三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7381745094。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
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4号
联系方式:
0830-66085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2号福华大厦1403号
联系方式:
028-87749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女士
电话:
028-87749899
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11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泸州市江阳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磋商文件(2023063002).pdf
评审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