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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荷(苏州)科技创新港项目电梯设备采购中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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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苏省中荷(苏州)科技创新港项目电梯设备采购中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3-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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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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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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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荷(苏州)科技创新港项目电梯设备采购
标段货物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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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荷(苏州)科技创新港
已由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相审批投备〔2021〕7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高铁新城中荷先进制造技术创新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
0.00
%,私有资金:
0.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0.00
%,境外私人投资:
0.00
%,其他国有:
100.00
%
,招标人为
苏州高铁新城中荷先进制造技术创新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相融路东、富翔路南、观渔街西
规模:本项目电梯共计33台,其中:客梯25台,货梯7台,餐梯1台,合同估算价约1350万元。
标段划分:
| | | | | | | | | | | |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 | E3205010304010062007001
| 中荷(苏州)科技创新港项目电梯设备采购
| 中荷(苏州)科技创新港项目电梯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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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7月11日00:00至2023年07月18日23:59:59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01日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他明确事项
6.1、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条件:(以下所需内容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 (1)投标申请人应为中国境内获得工商行政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投标申请人可为生产厂商,也可为代理商,但代理商需为国内注册法人企业,须取得符合条件的生产厂家的项目授权,并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3)一家投标申请人乘客电梯仅能投报一个品牌的设备,货梯也仅能投报一个品牌的设备,同一品牌只接受一个申请人报名;(生产厂家优先于代理商;若同为代理商,则优选授权委托书的时间靠前的代理商,若授权时间相同,则该品牌经销商均审查不合格); (4)投标品牌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与安全认证的原件扫描件; (5)如投标申请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旧证)的原件扫描件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新证)的原件扫描件; (6)如投标申请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须具备下列条件:①提供针对本项目投标品牌制造商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旧证)的原件扫描件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新证)的原件扫描件;②提供针对本项目投标品牌制造商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旧证)的原件扫描件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新证)的原件扫描件;③提供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旧证)的原件扫描件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新证)的原件扫描件; (7)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人章及公司公章的允许参加此项目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需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 (8)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未完全提供本公告要求原件扫描件的及资料上传不清晰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6.2、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投标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3、投标申请人需在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内容包含如下: (1)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条件中要求的资料; (2)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料。 6.4、确定潜在投标人的办法: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小于3家的将重发公告。 6.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6.6、本工程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最新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的通知。 6.7、请投标单位用投标工具软件下载招标文件。 未完全提供本公告要求资料的扫描件的及资料上传不清晰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6.8、取消“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要求。 6.9本项目代建单位:苏州市保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8.联系方式
| | | 招 标 人:
| 苏州高铁新城中荷先进制造技术创新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地 址:
| 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南天成路88号天成信息大厦
| 地 址:
| 苏州市相城大道666号中翔大厦26楼
| | | 邮 编:
| | | 邮 编:
| | | | | | | 联 系 人:
| 李浩杰
| 联 系 人:
| 吴瑛、沈燕
| | | 电 话:
| 0512-66158839
| 电 话:
| 0512-81878081
| | | 传 真:
| | | 传 真:
| 0512-86860525
| | | 电 子 邮 件:
| | | 电 子 邮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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