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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起重机维修保养项目(2023-2026)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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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起重机维修保养项目(2023-2026)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3-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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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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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起重机维修保养项目(2023-2026)招标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A-BFJL-DL-400-006-66551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起重机维修保养项目(2023-2026),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起重机维修保养项目(2023-2026)。
2.2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 工程概况: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1号线车场现有24台起重机、2号线车场现有13台起重机、3号线车场现有5台起重机、4号线车场现有10台起重机、8号线车场现有16台起重机,共计68台起重机。主要用途用于车场内轨道交通车辆、各类专用设备的检修维护及07日常的生产物资的吊运等工作。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起重机维修保养。具体详见技术标准与要求。
2.5服务期:2023年07月07日至2023年07月07日。
2.6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的类型须包含“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类别须包含“安装(含修理)”,级别为“B级或以上”)(注: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监特设【2019】32号”文件,对于已换证企业,根据文件附件1.新旧生产单位许可项目对应表,对其资质等级进行认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维修保养能力。
3.2项目负责人: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五2023年(2023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3.3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五2023年(2023年至今)独立承担过我国境内至少一项类似业绩(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近三2023年(2023年至2023年)未出现连续亏损,能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提供近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如今2023年新成立的企业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且仍处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投标禁入期内的投标方(须附信誉承诺书)。近三2023年内(20202023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本网站”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投标人不得为红 电话:0431-400-006-665502
招标代理机构:{本网站有限公司
地址:{本网站7263号枫林园小区门市37栋405室
联系{本网站n>生浩男 电话:0431-400-006-665503转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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