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
(自2022年1月1日起,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的(含一级、二级)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和安徽省《关于执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其他省份建造师电子证书执行该省现行政策规定))
2)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类似道路翻修或改造工程施工业绩;
3)提供2023年1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4)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成交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5、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2)在“信用中国”网站(
3)在“信用中国”网站(
注:提供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在指定网站中的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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