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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2023年安全警示标识采购项目(北京试点)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中国铁塔2023年安全警示标识采购项目(北京试点)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3-07-13
详细内容: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2023年安全警示标识采购项目(北京试点)(工信部编号:TT32HW12230015、招标编号:GPDI-ZB-2023-02220),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2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3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具体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预估数量

1

304不锈钢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三:技术规范书及其附件

块

819

2

环氧树脂

块

113801

3

铝合金板

块

264

4

玻璃钢

块

200

5

透明亚克力

块

28241

6

KT版

块

7

7

PVC版

块

7

8

背胶地面/贴纸覆膜贴膜

块

7261

9

透明玻璃贴膜

块

8

10

铜版纸

块

66

11

复合HTV

块

78

12

警示带

千米

128

1.4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序号

综合排名

中标份额

1

第一名

60%

2

第二名

40%

1.5交货地点:北京市,具体以订单约定为准。

1.6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530000.00元(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或非法人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2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投标人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或者等值货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2.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具备1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税金额在400万元(含)以上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定义:标识标牌销售业绩)。

【①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主体、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合同对应发票扫描件或税务系统查询发票截图作为证明文件,如合同无法说明项目内容符合上述同类项目经验内容,可由甲方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作依据(证明文件须加盖合同甲方公司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项目使用部门的部门章);

②对于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合同,若仅提供上述其中一项,相应的合同均无效。

③合同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作为判定或评分依据;若为框架合同,金额统计以框架签署后下达的订单合同累计金额为准。

④合同对应的发票(或网上税务系统查询发票截图)要求:1)有效发票含税总额等于或小于合同金额;2)有效发票含税总额应不低于合同含税金额(或框架协议下有效订单累计金额)的30%。3)发票应同时满足a、b、c、d条件可认定为有效发票:a、开票日期晚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与合同买方或其分支机构一致;c、发票销售方与合同卖方(投标人)一致;d、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⑤若根据框架合同正文的要求(需提供对应的内容页),框架内以非订单合同形式下达采购需求或确认工作量的,上述备注中的“订单合同”根据实际情况替换成相应形式的证明材料。】

2.4主要生产设备:投标人应至少具备以下主要生产设备(每类设备均应不少于1台):

(1)UV平板机;(2)剪板机或激光切割机;(3)金属蚀刻机;(4)激光雕刻机。

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购买方为投标人且能体现采购标的为以上设备的设备采购合同、合同对应购买发票,租赁设备不予认可。

2.5生产场地:投标人的生产场地厂房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

注:

(1)如生产场地为投标人自有,须提供以下任一证明:①房屋产权证明;②房屋购买合同及购买发票;

(2)如生产场地为投标人租赁,须提供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发票或租金汇款凭证(发票或汇款凭证请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最近一次)、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有效期须覆盖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且租赁合同起始日期须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以上证明材料须能体现厂房建筑总面积,如无法体现,还需提供相关有效的辅助证明文件。

2.6样品:投标人须按照《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VI标识应用规范》(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制作以下成品样品,各样品材质、制作工艺指标应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提供以下样品各1个:

(1)304不锈钢,制作要求详见《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VI标识应用规范》第228页FZGL-59 疏散通道;

(2)环氧树脂,制作要求详见《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VI标识应用规范》第13页AQJZ-1 通信设施 严禁攀爬;

(3)透明亚克力,制作要求详见《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VI标识应用规范》第129页FZGL-54 红外热成像检测合格标准;

(4)复合HTV,制作要求详见《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VI标识应用规范》第106页FZGL-50 楼长制公示牌。

注:

(1)因《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VI标识应用规范》第13页AQJZ-1 通信设施 严禁攀爬,所列示的规格有多个,上述环氧树脂规格请选择其中的600mm×420mm。

(2)未送样或样品不齐全或样品规格(尺寸、厚度)不符合要求或样品未按上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VI标识应用规范》制作,视为不合格样品,投标将被否决。

(3)所有样品的任何部位不允许出现投标人名称、LOGO及其他可以辨别厂家、产地的标记等信息,否则视为不合格样品,投标将被否决。

(4)投标人须将所有样品统一包装在纸箱内,纸箱的一侧面应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小于一个A4纸大小)。

2.7检测报告:分别提供本次样品中的304不锈钢、环氧树脂、透明亚克力3种样品的耐高温性能、耐低温性能检测报告,检测要求及合格标准如下:

(1)耐高温性能检测:参照GB 17733-2008第6.5款规定的方法试验24h后,试样表面不应出现裂缝、软化、剥离、皱纹、起泡、翘曲和外观不均匀等现象。

(2)耐低温性能检测:参照GB 17733-2008第6.6款规定的方法试验72h后,试样表面不应出现裂缝、软化、剥离、皱纹、起泡、翘曲和外观不均匀等现象。

注:各样品的检测报告均应包含以上2项检测内容,提供由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2.8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9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10自然人股东: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11高级管理人员: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12不得存在的情形: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7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7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总部】“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3联合体: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代理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5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7月12日20:00至2023年07月17日20: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2.1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4.2.2完成注册后,投标人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平台进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登记申领。首先点击左侧菜单“采购文件领取”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填写项目联系人信息及开票信息,最后点击最下方“支付并下载文件”按钮购买及下载招标文件。支付方式详见5.3条款。

4.2.3 获取招标文件操作详见《新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4.3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缴纳至本公告指定账户(不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在线缴纳,线下缴纳后请将转账凭证发送至邮箱yangying@)。

缴纳标书款帐号:

户名:【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号:【3110930009560007739】

4.4招标文件款发票事宜:招标文件款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02日09时30分】。

5.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平台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及解密异常时的处理方式:

(1) 当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异常时,投标人应及时联系平台技术支撑人员解决。

(2)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失败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4) 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3 以纸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如有):若投标人以纸质银行保函的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则应在5.1条款载明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银行保函纸质原件递交至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院中国铁塔产业园12号楼107会议室。

5.4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6. 样品递交

6.1 样品要求详见2.6。

6.2 样品递交的时间:预计【2023年07月20日09时00分至2023年08月02日09时30分】,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6.3 样品递交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中国铁塔产业园。

6.4 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七:样品接收与退还。

7.投标人注册

7.1 平台注册

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完成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招标文件。

已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但忘记密码的潜在投标人,请点击平台“忘记密码”按钮,按照网页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文件,重置密码。

未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点击平台“新用户注册”按钮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专区的《用户注册登录操作手册》。

7.2 CA证书办理

首次使用平台进行电子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及时办理CA证书,避免影响正常投标。CA证书售价200元人民币/个/年,手机CA证书售价200元人民币/三个月或者500元人民币/年,售后不退,证书自发售之日起365天内有效。已持有平台CA证书的投标人应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失效后可进行续签,续签需保证CA完整可用,续签金额为200元人民币/个/年。

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标证通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常规操作咨询及问题处理请联系客服电话:4009005950(工作日9:00-18:00)。

联系支撑人员前请确认已认真阅读过操作手册。项目相关问题请联系本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院中国铁塔产业园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华景路1号南方通信大厦11-19层

邮编:100195

邮编:5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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