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卷烟厂2022年中生产管控拓展功能开发项目(第二次)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长沙卷烟厂2022年中生产管控拓展功能开发项目(第二次)(服务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要求,在服务期内完成长沙卷烟厂2022年中生产管控拓展功能开发项目的设计开发部署实施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2服务期限:服务周期为42个月内(约 1278日历日,含12个月质保期,可根据项目推进情况,提前完成验收)。
2.3项目规模:836.9万元(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或者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但相应评分项不计分。)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
3.1.4其他要求: ①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投标人营业证照有效。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所提供的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④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⑤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
⑥《投标人同意 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程序》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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