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td {border:1px solid #DDD;padding: 5px 10px; 肥东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工作第三方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ADDFZ0016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肥东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工作第三方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疑问1:单位A作为联合体成员之一参与该项目投标,单位A是由单位B和单位C共同组建,故单位B派出就职单位A的人员社保均在单位B缴纳。 因此,按国家和我省社保相关政策,在单位A工作的单位B技术人员,是否视同单位A已按要求缴纳社保,也就是视同满足本次招标文件第36页:2.3:7 人员配备(0-20 分)注:第二款要求?
回复:上述情形予以认可。
疑问2:该项目预留采购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也就是说,投标人如果不是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将采购项目中不低于40%的份额分包给一家或多家该类企业;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其中成员有中小微企业,所承接的份额不足采购预算总额的40%,也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微企业,以确保总的份额不低于采购预算总额的40%。该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采购预算总额的40%×70%,即28%。也就是说,投标人如果不是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将采购项目中不低于28%的份额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其中成员有小微企业,所承接的份额不足采购预算总额的28%,也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以确保总的份额不低于采购预算总额的28%。请问上述理解是否正确?
回复:若参与投标的企业为大型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比例不低于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采购文件中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合肥市肥东县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合肥市肥东县唐杨路36号
联系方式:0551-677162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东北角
联系方式:0551-625205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骝
电 话:0551-62520515
附件信息:
00164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