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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工程1幢(自编检测车间))-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厂房工程1幢(自编检测车间))-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14
详细内容:
万力轮胎研究院搬迁及升级改造项目(土建工程:万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厂房工程1幢(自编检测车间))招标公告 根据相关文件《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1-440117-04-02-719532)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万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现对厂房工程1幢(自编检测车间)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一、工程名称:万力轮胎研究院搬迁及升级改造项目(土建工程:万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厂房工程1幢(自编检测车间))项目代码:2301-440117-04-02-719532二、招标单位:万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13928839448       联系地址: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万力路3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巫奕健、谭贤伟、郭燕梁           联系电话:020-83541713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从化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事务中心    监督电话:020-37908635联系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碧溪一巷3幢2层 招标投标监察部门:从化区纪委监委投诉电话:020-87933260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新城东路99号三、建设地点:从化市鳌头镇万力路3号厂区内。四、项目概况:包含厂房工程1幢(自编检修车间),总建筑面积6179.83㎡,无地下室,地上3层(部分2层、1层),建筑高度13.55m,最大跨度15米(钢结构)。本工程为轮胎检测车间含:原建筑改造和扩建工程,其中,改造工程:占地面积1245m2,为三层混凝土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2060m2;扩建工程:占地面积2383m2,为一层混凝土框架+轻钢屋面结构(部分含有夹层),扩建总建筑面积为4119.83m2。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2、招标内容、规模:1、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改造工程:原招待所工程改造成为轮胎检测车间;(2)扩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外墙饰面工程、屋面工程、围护结构工程、消防工程、防水工程、装修工程等;(3)机电安装工程:包括电梯、给排水、电气照明、通风、空调、智能化等。2、负责协助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安装专业报验报装、消防备案审批、联合验收全过程的配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包括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3、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住建、规划、环保、城管等。4、根据设计院提供的设计图,对玻璃幕墙、钢结构深化或优化设计。5、其他:与本项目有关工作等。2.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14901708.72元。六、资金企业自筹资金。七、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8月3日。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3年7月14日00时00分至2023年8月3日10时30分。3、开标时间:2023年8月3日 10时30分。说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九、投标人合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③注册建造师按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万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20-87880995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万力路3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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