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
投
标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拟
在
建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供
应
商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新
闻
室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2023年辽源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除渣机及上煤系统零部件设备采购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2023年辽源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除渣机及上煤系统零部件设备采购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3-07-14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2023年辽源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除渣机及上煤系统零部件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源市鸿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楼业务室(辽源市东吉大路1858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YHCZX2023-47(HC)



项目名称:2023年辽源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除渣机及上煤系统零部件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2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辽源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除渣机及上煤系统零部件设备采购。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辽源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LYHCZX2023-47(HC)

2.2 项目名称:2023年辽源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除渣机及上煤系统零部件设备采购

2.3 最高投标限价:260000元(含税金)

2.4 招标内容:对辽源市热力集团第一调峰热源厂除渣机及上煤系统零部件采购,包括加装除渣槽的隔板;除渣机槽体补修铸石板;更换除渣机的机头架、驱动架、电机、机头齿;上煤皮带及平皮带段加装强磁除铁器;更换上煤皮带托辊及轴承等设备采购及维修。安装完成时须达到正常运行。(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 招标范围:拆除上述设备及零部件等;包括上述设备的制造、供货(配套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提供),运输、卸载、现场安装、维修、调试、试验、验收、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

2.6 安装完成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安装完成。

2.7 交货地点:第一调峰热源厂。

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相关行业现行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设施、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等能力,能满足招标内容中的技术要求和供货要求。

3.2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领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投标人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拒绝列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

(3)拒绝列入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4)拒绝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9中标后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信息去投标人经营场所实地考察,如发现提供的信息不真实,将取消中标资格。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辽源市鸿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楼业务室(辽源市东吉大路1858号)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二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必须清晰,易于辨认。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版另加1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7月27日9:00时,地点为辽源市鸿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辽源市东吉大路1858号)。

5.2 请各投标人另行准备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需密封),以便开标时进行身份验证,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应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5.5 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6 当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上发布。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源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辽源市东吉大路9号

邮 编:136200

联 系 人:李德恒

联系电话:0437-3267317

招标代理机构:辽源市鸿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源市东吉大路1858号

邮 编:136200

联系人:王霜

电 话:0437-3313556 18643789513

电子邮箱:lyhczxgs@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安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设施、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等能力,能满足招标内容中的技术要求和供货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4日 至2023年07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源市鸿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楼业务室(辽源市东吉大路1858号)



方式:现场报名并领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源市鸿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辽源市东吉大路1858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源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辽源市东吉路9号        



联系方式:李德恒0437-32673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源市鸿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源市东吉大路1858号(东艺嘉园1号楼门市宏太水果超市楼上)            



联系方式:王霜0437-3313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德恒



电 话:  0437-3267317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