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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惠山区2023年度区管道路车辙病害抢修工程2023QGDLCZ-QX标段施工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惠山区2023年度区管道路车辙病害抢修工程2023QGDLCZ-QX标段施工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7-14
详细内容:
惠山区2023年度区管道路车辙病害抢修工程2023QGDLCZ-QX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E3200000051026520001001

惠山区2023年度区管道路车辙病害抢修工程2023QGDLCZ-QX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惠山区2023年度区管道路车辙病害抢修工程已由/以/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 由 /以 /批 准 , 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惠山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无锡市惠山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惠山区,主要针对惠山区区管道路交叉口的车辙病害进行处理,提高交叉口安全性及行车舒适性。

(2)招标内容

本次项目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2023QGDLCZ-QX标段,招标内容为车辙病害抢修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项目造价约800万元。

计划工期: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开工时间按发包人通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甲级资质(业务范围:可以承担各等级公路路基路面(含绿化)的各类养护工程);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小于60分(以网上投标报表表2中的信息为准);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表5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以网上投标报表表5中的信息为准);

(4)信誉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等级评定中被评为B级或以上级别,且在无锡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为“中”或以上级别;

b、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c、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d、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e、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①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以网上投标报表表3中的信息为准);②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表4中的竣工日期为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以网上投标报表表4中的信息为准)③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应具有与本项目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有效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以网上投标报表表3中的信息为准);④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其近三个月(2023年4月-2023年6月)或以上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若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为通过社保缴纳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可以查询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⑤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项目按照投标人须知10.8的原则认定);

(6)其他要求: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应具备有效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以网上投标报表表3中信息为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其近三个月(2023年4月-2023年6月)或以上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若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为通过社保缴纳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可以查询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新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新系统交易中心地址”,下同)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 CA 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登陆“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4.3 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锡市惠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无锡市惠山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无锡市惠山区西新路100号

招标代理:江苏建圆建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迎宾南路17号7楼

邮 编 :214000

电 话 :13861820327

传 真 :/

联 系 人:邱天

E-mail :244290207@

8.其他

8.1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8.2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8.3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8.4本项目预约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8.5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10时00分。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山分中心开标一室(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三楼)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8.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7特别提醒:

(1)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并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信用评价及履约考核以省厅门户网站、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公告的信息为准。

(2)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为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3)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及时下载补遗书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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