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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东省中交三公局汕头酒店项目汽车吊租赁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3-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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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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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汕头市华侨经济文化产业孵化基地配套酒店项目经理部(土方机械、汽车吊租赁招标)招标编号: 建筑公司2023-93.1-汕头酒店-汽车吊1.招标条件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汕头市华侨经济文化产业孵化基地配套酒店项目正在建设,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项目现场施工所需土方机械、汽车吊设备进行招标租赁,招标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汕头市华侨经济文化产业孵化基地配套酒店项目经理部。2.项目概况、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东海岸大道与美华路交叉口西南角,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701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308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985平方米。酒店主体地上21层,地下1层。2.2招标内容:土方机械、汽车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基本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3)具有履行申请设备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必须具备在汕头市设备管理部门办理设备备案、安拆审批、设备检验、使用登记证等相关文件的能力条件;(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资质1、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鉴定证书、产品质量检验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4、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简介: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解决施工中有关技术难点的能力,根据工程需求,确保设备质量及供应。5、设备具有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6、具有相关房屋建设项目施工设备组织生产经验,具有设备租赁资质。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投标人于2023年7月 14 日 15:00 至2023年7月21日15:00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14 日 15:00 至2023年7月21日15:00。 4.2 招标文件购买:每包件收取500元的标书款。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3年7月21日15:00前,将标书款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人信息)。招标人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4.3 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汕头酒店项目土方机械、汽车吊租赁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标书款汇至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账户)收款账户: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CNAPS号码:301100000728 收款帐号:01-10-000495-01(横线不可省略)4.4 不邮购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前。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7月29日15:00 止, 2023年7月29日15:00 开标。5.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本次招标不分包件。5.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整标。5.5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3年7月29日15:00 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文件)。5.6 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汕头酒店项目土方机械、汽车吊租赁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CNAPS号码:301100000728帐 号:01-10-000495-01(横线不可省略)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招标人信息招 标 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汕头市华侨经济文化产业孵化基地配套酒店项目经理部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家园四区10号楼项目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东海岸大道与美华路交叉口西南角公司联系人:关女士 联系电话:18612925559项目联系人:李国召 联系电话:18568261206项目联系人:黑晓峰 联系电话:13373974017电子邮箱:2403047666@租赁招标设备与包件划分 包件号 序号 设备名称 租用数量 费用明细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收货人 交货条件 交货期 备注 / 1 挖掘机 (330型) 2台 租赁费 月 2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东海岸大道与美华路交叉口西南角汕头酒店项目在建中 招标人指定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施工工地验收交货。 2023年07月具备启用。 1、报价以含税单价为准,含税单价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租方负责设备运行、操作、停放、维修、燃油等全部费用,项目按实际使用量支付费用。 2、设备生产日期应为2018年7月以后,符合广东省汕头市环保排放要求。 2 装载机 (50型) 1台 租赁费 月 2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东海岸大道与美华路交叉口西南角汕头酒店项目在建中 招标人指定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施工工地验收交货。 2023年07月具备启用。 2 汽车吊 (50t) 4台 租赁费 月 2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东海岸大道与美华路交叉口西南角汕头酒店项目在建中 招标人指定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施工工地验收交货。 2023年07月具备启用。 注:技术参数、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GB/T9139-2018《液压挖掘机技术条件》、GB/T12996-2017《轮式装载机》、GB/T6068-202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 结算支付方式:1.结算手续:土方机械、汽车吊租赁费按月结算,结算时必须由甲方现场人员开具设备运转记录,使用完毕后统一结算。每月1日办理上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日至上月末,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2.该期结算办理完成90天内,支付给乙方当期结算租金的 80 %;土方机械、汽车吊在退场后并办理完最终结算后60天内甲方结清所有租赁款项。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网银转账支付;(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 )12个月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乙方若进行除本合同约定方式之外的任何形式恶意追款,对甲方造成恶劣影响,甲方有权对乙方除以2000-10000元/次的罚款,罚款在结算价款中扣除。以上租期为暂定租期,具体时间根据现场实际使用天数结算。单价结算币种为人民币,价格中已包含乙方应承担的:保险、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所有风险、责任、按照规范及规定要求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各项应有费用。3.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10000.00元/包件。履约保证金的清退:合同的最终结算办理完毕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招 标 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汕头市华侨经济文化产业孵化基地配套酒店项目经理部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家园四区10号楼项目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东海岸大道与美华路交叉口西南角公司联系人:关女士 联系电话:18612925559项目联系人:李国召 联系电话:18568261206项目联系人:黑晓峰 联系电话:13373974017电子邮箱:2403047666@ 2023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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