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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郯城沂河生态观光旅游路信号灯监控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山东省郯城沂河生态观光旅游路信号灯监控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14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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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郯城沂河生态观光旅游路信号灯监控项目,已由郯城县交通运输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郯城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长56.348公里,北起李庄刘道口拦河闸,南至鲁苏界,平面交叉口宜进行交通渠化并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系统应按I级设置,以满足道路的交通监控和管理功能为主。

2、工程建设地点:郯城县境内。

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4、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达到绿色施工管理要求,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标准。(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其中质量评分不低于95分);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优良。)

5、工期:60日历天;

6、资金财政资金。

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2 项目经理:拟承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中国有不良记录,裁判文书网有不良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

4、投标人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日期:2023年7月17日08:30-2023年7月21日17:00,过时不予受理。

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投标申请人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企业诚信库认证、办理CA实名认证证书,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文件网上下载。过时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招标文件答疑时间:2023年7月21日下午17:30;

方式: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答疑或澄清要求。

注:①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投标人需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的“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下载电子招标文件(LYZF),并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LYTF)上传到系统。②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五、投标保证金

按郯政办字【2021】72号文件执行,自2021年11月15日起,凡在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一律取消向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收取投标担保。但对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给招标人、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向投标人主张赔偿责任,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将纳入诚信记录。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需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不见面开标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关于不见面开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投标截止日期:2023年8月8日上午09:30时,过时作废。

地点: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2、开标日期:2023年8月8日上午09:30时。

地点: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逾期送达(上传)或者未送达(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等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郯城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魏科长

联系电话: 0539-6120343

代理机构: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柏工

联系电话:15153196722

九、质疑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线上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线上投诉渠道: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左侧栏投诉选项→新增投诉。

监督部门: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监督投诉电话:0539-61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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