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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的“▲二、总体设计及服务要求”“(一)方案设计要求”第2点
| 2、要求提供完整的视觉形象识别系统设计、导视系统设计方案与项目实施方案(设计方案应包括医院动线分析规划、标识布点规划、导视造型设计图、导视造型结构图、导视效果图);
| 2、要求成交供应商成交后实施项目时提供完整的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可包括标识布点规划、导视造型设计图、导视造型结构图、导视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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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的“▲二、总体设计及服务要求”“(一)方案设计要求”第5点
| 供应商须对项目设备清单服务内容的材质/工艺进一步深化,提供相关方案(含材质说明、效果)
| 成交供应商成交后实施项目时须对项目设备清单服务内容的材质/工艺进一步深化,提供相关方案(含材质说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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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的“(七)其他要求”
|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设计效果图,否则按竞标无效处理。
| 成交供应商成交后实施项目时提供设计效果图。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可包含项目理解方案、项目技术方案、项目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服务承诺、条件保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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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的“二、评审标准”“2、项目实施方案(二)项目技术方案分(满分24分 )”
| 由评委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是否对本项目的工作重点、难点的理解和认识是否清晰准确,提出的技术方案是否具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设计效果图优劣等情况,由评委独立打分。无项目服务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一档(6分):对本项目的工作重点、难点的理解和认识不够清晰准确,不全面,可行性差,设计效果图不齐全;
二档(12分):对本项目的工作重点、难点的理解和认识不够清晰准确,基本可行,设计效果图基本齐全;
三档(18分):对本项目的工作重点、难点的理解和认识较准确、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方案可行,设计效果图齐全详尽;
四档(24分):对本项目的工作重点、难点的理解和认识非常清晰准确,服务方案具备可操作性,科学可行,设计效果图齐全详尽美观。
| 由评委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是否具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等情况,由评委独立打分。无项目服务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一档(6分):技术方案内容不完整,不具备操作性,对本项目的顺利实施保障性弱,提出的技术方案不具体;
二档(12分):技术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基本合理,但可操作性不强,对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出的方案基本可行,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起到一定作用,提出的技术方案基本可行;
三档(18分):技术方案内容完整且整体较合理、具备一定操作性,对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出的方案针对性较好,能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出的技术方案合理可行;
四档(24分):技术方案内容整体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对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出了针对性强的方案,能有利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出的技术方案契合项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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