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教育局2023年度空调采购项目的公告灌南县教育局2023年度空调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连云港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 07月 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签到。
一、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税收相关材料是指: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社保相关材料是指:在人社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和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的无需重复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见附件4)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至202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件4)
(二)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以上材料原件扫描上传在投标文件中,未上传或不清晰视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 07月 16日至2023年 07月 19日(下午18:00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投标人登录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
3、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获取;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能够登记并下载采购文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截止时间:2023年 07月 20日09:00 时
2.开标时间:2023年 07月 20日09:00 时
3.地点:灌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远程开标会。
特别提醒:(1)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响应文件。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2)各投标人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连云港政府采购网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投标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
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连云港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 ( 连 云 港 市 不 见 面 交 易 系 统 地 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连云港市不见面交易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提前进入不见面交易系统,根据操作手册(请在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后 30 分钟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投标人解密成功,即视为网上招投标平台运行无故障。
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 浏览器(版本必须为 11 及 11 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注:投标人在签到时,需填写单位名称、法人或授权代理人姓名,手机号码(手机号码务必能打通,否则答疑联系不上产生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电子化招标九、 政策功能
1.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以扣除优惠比率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不作为中标价和合同签约价。中标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2.价格给予扣除标准: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办法》。
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制造的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该扶持政策);
本项目价格扣除计算方法如下:参与报价得分计算的价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报价×15%。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应当提供的材料:
3.1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3.2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3.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