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应具有船舶建造资质和能力。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1艘已正常投用的 “船长?72米且主机功率?10000千瓦的守护救助船或近海供应船或多用途海洋石油工作船(是指具有拖带、锚作、对外消防及更多功能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工作船)”的供货业绩。须提供以下资料:船舶概况、照片、船东联系人和电话等信息;建造合同复印件、入级证书复印件或能证明船舶功能的有效文件、交接船议定书复印件、终保文件复印件或等同证明文件。如果是境外船东,需另外提供船舶出口报关材料。以上资料必须清晰可见,否则不予认可。
3.1.7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及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3.1.8 投标人应承诺设计航速(满载吃水)≥15.5kn、系柱拖力≥1600kN。
3.1.9 投标人承诺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29个月船东现场交货。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6月21日 11:30至2023年7月22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4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1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1日 09:30。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招标投标网。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8月01日 09:30前与李辉联系,技术咨询请与刘琪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6.3.其他重要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3.1.6“船长?72米且主机功率?10000千瓦”修改为“船长大于等于72米且主机功率大于等于10000千瓦”。
6.4.投标说明:投标人资格要求3.1.6“船长?72米且主机功率?10000千瓦”修改为“船长大于等于72米且主机功率大于等于10000千瓦”。
7.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