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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交三公局蓝田县门街项目水稳碎石采购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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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陕西省中交三公局蓝田县门街项目水稳碎石采购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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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 |
发布时间: |
2023-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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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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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蓝田县县门街东延伸段道路建设工程施工一标段项目经理部物资采购招标公告(水泥稳定碎石)1、招标条件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蓝田县县门街东延伸段道路建设工程施工一标段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工程需用的水泥稳定碎石进行招标采购,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单位为中交三公局桥梁隧道工程(北京)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蓝田县县门街东延伸段道路建设工程施工一标段项目经理部。2、项目概况、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2.1.1县门街东延伸段道路建设工程位于蓝田县县城东部,起于现状孝泉路,向东跨白马河沟,衔接312国道后,对263.488m长312国道进行加宽改造,最终连接至滋水北路,设计道路全长1651.112m,共分四段设计。2.1.2开竣工时间:2023年1月至2024年1月。2.1.3合同金额:6201.17万元。2.2招标内容:水泥稳定碎石,采购物资详细情况见附件2.3特别说明:因本项目部分工程量核算事宜,部分招标物资数量存在数量差异,以最终需求量为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3.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3.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3.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垫资能力;3.5投标人须为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合格、并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的生产商或生产商出具委托代理书的商贸公司;3.6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3.7投标人资格采取资格后审;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9本次招标整包件招标;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3.11投标人因质量原因被地方相关部门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申报。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投标人于2023年7月15日10:00至2023年7月 22日10:00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户 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银 行 账号:1100602240180100099924.4不邮购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5.1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10 时前。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组织单位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4日 10 时止,2023年8月 4日 10 时开标。5.2评标以供应链信息系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版为依据,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组织单位不予受理。5.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每包件20000元整(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5.4投标保证金采用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于2023年 8月4日 1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采用银行保函)汇入招标组织单位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文件)。开户行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蓝田县县门街东延伸段道路建设工程施工一标段项目经理部开 户 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银 行 账号:01-10-004996-01 5.5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蓝田县县门街项目水泥稳定碎石投标保证金款”,汇款账户如同购买标书款账号一致(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组织单位指定邮箱514301838@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5.6银行保函保函原件需邮寄至公司。邮寄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翟营北大街与跃进路交叉口上东广场写字楼14楼联 系 人:贾女士 联系电话:17778075701。 6、发布的媒介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 监督机构监督单位:中交三公局桥梁隧道工程(北京)有限公司监审部8. 招标组织单位信息招标组织单位:中交三公局桥梁隧道工程(北京)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翟营北大街与跃进路交叉口上东广场写字楼14楼(中交三公局六公司)供应商注册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3701321802联 系 人:(仅发售标书) 位先生(公司) 联系电话:18723183123标书汇款凭证发送邮箱:514301838@项目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蓝田县县门街东延伸段道路建设工程施工一标段项目经理部项目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蓝关街道泘汑村中交三公局项目部联 系 人:郭先生(项目) 联系电话:15234913722投标保证金凭证发送邮箱:514301838@ 9、招标物资及包件划分附件:包件1 包件号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 量 交货地点 收货人 交货条件 交货期 SNWDSS-01 1 水泥稳定碎石 水泥含量4% 吨 14591.28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蓝田县县门街东延伸段道路建设工程施工一标段项目施工范围内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蓝田县县门街东延伸段道路建设工程施工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施工工地验收交货。 按招标人要求为准 2 水泥稳定碎石 水泥含量5% 吨 29823.61 技术标准; 1.水泥稳定碎石 水泥稳定碎石最大粒径不宜超过37.5mm,碎石的 CBR 强度≥60,压碎值 ≤35%,液限≤28%,塑性指数<6,级配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水泥稳定碎石级配范围 层位 通过下列方孔筛(mm)的质量百分率(%) 37.5 31.5 26.5 19 16 13.2 9.5 4.75 2.36 1.18 0.6 0.3 0.15 0.075 基层 100 90-100 81-94 67-80 61-78 54-73 45-64 30-50 19-36 12-26 8-19 5-14 3-10 2-7 水泥应选用初凝时间大于 3h、终凝时间不小于6h的32.5级、42.5级普通 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火山灰硅酸盐水泥。最终水泥掺量应以试验计量为准, 当采用厂拌法生产时,水泥掺量应比试验剂量增加0.5%。 2.级配碎石 采用级配碎石压实度≥95%,CBR强度≥60,压碎值≤35%,其液限≤28%,塑 性指数<6,级配组成应符合下表要求: 级配碎石级配范围 层位 通过下列方孔筛(mm)的质量百分率(%) 37.5 31.5 26.5 19 16 13.2 9.5 4.75 2.36 1.18 0.6 0.075 基层 100 90-100 80-93 64-81 57-75 50-69 40-60 25-45 16-31 11-22 7-159 2-5 结算支付方式:1.此次招标单价为综合单价,合同期内单价不予调整。合同内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甲方现场验收的数量为准,且不得超过设计图纸。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数量,甲方不予计量结算。隐蔽工程必须在进入下一道工序前向甲方申请验收计价工程量。施工时实际工程量的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也不免除乙方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缺陷修复的责任。2.综合单价包含人工、材料、机械、摊铺、碾压、小型机具、施工标准化、临时设施、施工辅助、工地转移、治安管理、环保及文明施工费用、培训、保险、试验等完成该合同工程所需的费用。乙方应在工地踏勘期间,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3.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 16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4.物资结算后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75 %;剩余 22 %在 30 个工作日内,以 方式付清。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网银转账支付;(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 )12个月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5.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6个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6.若业主计量原因,工程款无法及时拨付时,甲方可适当延迟付款时间,乙方应给予理解、支持。7.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先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或发票申请记录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如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等相关材料。8.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9.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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