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 开标 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 开标 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外,且其授权制造商注册资金应满足前款对制造商的要求。
②其他条件:a.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其资格审查将全部不予通过(提供专项授权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制造商专项授权书格式不作强制要求)。b.投标设备制造商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A级资质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证明文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c、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A级)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明文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
(3)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a.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b.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c.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信用要求: 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仅需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信用报告概述页,无需提供其他证明资料,江苏省内的投标人由“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江苏省外的投标人由注册所在地信用主管部门登记的信用服务机构或“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 资质, 投标人须提供 2018-01-01 至 2023-01-01 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应为 投标人或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的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备注:投标人若是制造商应提供所投品牌制造商业绩;投标人若是代理商可提供代理商自有业绩或所投品牌制造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及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上载明的时间、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 应的供货能力。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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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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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 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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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