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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湖北省中交三公局鹤峰项目涂料采购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 |
发布时间: |
2023-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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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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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鹤峰县新型城市运营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物资采购(涂料)招标编号:三公局2023.125-3-涂料(鹤峰项目)1. 招标条件本项目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鹤峰县新型城市运营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工程需用的物资进行招标采购,本项目涂料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单位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鹤峰县新型城市运营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2. 项目概况、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我公司中标项目为中交三公局鹤峰综合体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为鹤峰项目)。项目位于鹤峰县容美镇,拟建设鹤峰云南庄片区:中心客运站交通枢纽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星级酒店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加油站和唐家铺片区:鹤峰县武陵山仓储物流园及园区基础配套设施项目。鹤峰中心客运站交通枢纽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规划用地约53.78亩,总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星级酒店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约70.93亩,总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鹤峰县武陵山仓储物流园及园区基础配套设施项目规划用地约225.4亩,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2.2招标内容涂料(详细规格型号及交货地等见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2.3特别说明:因项目部分工程量正在核算中,招标物资数量为暂定,最终以到场验收量为准。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且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3.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3.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3.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3.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投标产品应具备由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近两年的质量检测报告。3.6投标人具有ISO三体系认证者优先。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本次招标不分包件。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投标人于2023年7月20日16:00至2023年7月31日 16:00 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4.2 招标文件购买: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费。4.3不邮购招标文件。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2023年08月09日16:00时前, 2023年08月09日16:00时开标。5.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整标 10000 元。5.4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 2023年08月09日16: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文件)。5.5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鹤峰项目涂料投标保证金”。 (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标书款汇至招标人信息中的指定账户)户 名: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鹤峰县新型城市运营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账 号:20342282800100000283581开 户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鹤峰县支行6. 发布的媒介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招标人信息招标组织单位: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鹤峰县新型城市运营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公司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国门商务区鑫桥中路3号院3号楼项目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鹤峰县美容镇售标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10-81403476售标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10-81403477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公司联系人:柏女士 联系电话:18872248372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159605240电子邮箱:2445252811@(柏女士,投标保证金凭证发送邮箱)备注: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汇至不同的账户。且只能用投标单位转款,不能个人账户打款及借用其他账户打款。,包件号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收货人 交货条件 交货期 包件1 1 白色防潮防霉涂料 / kg 2896.086 湖北省鹤峰县容美镇中交三公局鹤峰综合体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中交三公局鹤峰综合体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工地现场验收交货 2023.08 2 内墙无机涂料 / kg 3049.49 3 环氧面漆 / kg 51944.902 4 真石面漆 乳白色真石漆 kg 255.569 5 真石面漆 深灰色真石漆 kg 203.998 6 真石面漆 / kg 177.774 7 真石漆 乳白色真石漆 kg 3407.581 8 真石漆 深灰色真石漆 kg 2719.974 9 真石漆 / kg 2370.326 备注:1.技术要求:要求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具体指标详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2.验收:材质需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不存在下浮情况,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3.表中所列材料数量仅为本次招标暂定,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结算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 /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作为定金,定金在乙方交货后抵作货款。2.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 16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3.物资结算后 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70 %,剩余 27 %在 90个工作日内支付,以以下方式付清。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网银转账支付;(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12个月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最终结算后6个月内不计息按规定返还,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5.乙方负责开具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6.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7.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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