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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河南省中交三公局焦平项目注浆管采购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河南省 |
发布时间: |
2023-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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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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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焦平高速新襄段第二项目经理部物资采购(注浆管)招标编号:三公局2023.129-总-锚杆(焦平项目)1. 招标条件本项目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焦平高速新襄段第二项目经理部 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单位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焦平高速新襄段第二项目经理部 ,本项目 注浆管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2. 项目概况、招标内容2.1 项目概况:工程概况:焦作至平顶山高速公路新密至襄城段JPXX-2标段,起讫里程 K22+000—K47+500,路线全长25.5公里,设计路基宽度27米,双向四车道,主要工程内容包含路基、路面、桥涵、交安、绿化、房建、机电工程等。2.2招标内容: 注浆管 (详细规格型号及交货地等见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2.3特别说明:因项目部分工程量正在核算中,招标物资数量为暂定,最终以到场验收量为准。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营业执照齐全并经政府主管部门审验合格;(2)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3)经营的产品生产厂商应满足相应的建设项目工程材料生产厂商准入条件;(4)经营的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售后服务体系健全,有较强合同履约能力; (5)具有较强的资金能力(垫资能力);(6)参与工程材料招标时,两年内未因质量安全等问题受到地级及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无违法记录;(7)有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书面证明文件;(8)法律、行政法规、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9)本次招标不分包件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投标人于2023年7月20日16:00至2023年7月31日 16:00 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4.2 招标文件购买: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费。4.3不邮购招标文件。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2023年08月09日16:00时前, 2023年08月09日16:00时开标。5.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整标 10000 元。5.4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 2023年08月09日16: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文件)。5.5 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焦平项目注浆管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1123795238@)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帐 号:01-10-000494-016. 发布的媒介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招标人信息招标组织单位: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焦平高速新襄段第二项目经理部公司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国门商务区鑫桥中路3号院3号楼中交三公局项目地址: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鸿畅镇藏凤沟村中交三公局项目部售标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10-81403476售标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10-81403477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公司联系人:赵占国 联系电话:18230020333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 18820862710投标保证金凭证邮箱:1123795238@备注: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汇至不同的账户。且只能用投标单位转款,不能个人账户打款及借用其他账户打款。,招标物资及包件划分 包件号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 量 交货地点 收货人 交货条件 交货期 / 1 注浆管 Ф114mm焊管(壁厚4.75mm,两端带内外丝) m 14300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焦平高速新襄段第二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 李朴、徐小兵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工地现场验收交货 2023年8月至工程完工 技术要求:1、所供物资强度需满足设计强度要求。注浆管技术标准要求需符合GB/T8163-2018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要求,且满足本项目《施工图设计》中要求,其技术指标还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中要求。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相关标准。 2.验收:实际数量以甲方验收合格(经监理、业主、甲方试验人员抽检取样送检合格)为准。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本项目设计要求,也应得到监理和业主的认可,一旦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3.运输:运输要求要符合河南省及禹州市环保政策的要求。 结算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 /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作为定金,定金在乙方交货后抵作货款。2.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1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日至上月30/31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3.合同清单内材料,按月结算,双方每期结算完毕后9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80%,待最终结算办理完毕后支付到结算总价款的97%,合同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保修(质)金。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网银转账支付;(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 )12个月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合同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质保期为12个月。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5.乙方负责开具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13%),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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