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合肥滨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车辆转让(皖AF23H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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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2023BTBCJ0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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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
| 合肥滨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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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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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监督部门
| 合肥滨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51-63457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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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3年7月21日9:00始至2023年8月3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3年8月4日9:00至10: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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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转让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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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合肥滨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车辆;厂牌型号:宝马 BMW7201BL(BMW520LI)轿车;车辆识别代号:LBVPZ110XASE07256;注册日期:2010年11月9日;行驶公里数:约16万公里;机动车行驶证年审有效期至2023年11月;交强险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0日。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安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皖安和评字【2023】0034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23625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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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底价
| 2.3625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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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
|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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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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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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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转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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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成新度和功能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标的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3.车辆交通违章罚款、扣分及交通事故责任,车辆过户及交接前的由委托方承担,车辆过户及交接日后的由受让方承担。
4.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自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委托方协助其办理,过户产生的一切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过户完毕后委托方向受让方移交车辆(车牌号不随车辆转让)。
5.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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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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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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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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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主体库登记
|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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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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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交纳
|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账号:76700188014087415 |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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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竞价
|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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