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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顾颉刚故居第五进大厅和东路附房修缮磋商采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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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苏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顾颉刚故居第五进大厅和东路附房修缮磋商采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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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3-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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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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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顾颉刚故居第五进大厅和东路附房修缮项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8月2日9:3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ZZJ2023-C-007。项目名称:顾颉刚故居第五进大厅和东路附房修缮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826006.86元。最高限价:826006.86元。采购需求:1、标的物名称:顾颉刚故居第五进大厅和东路附房修缮项目。2、数量:1项。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1)项目目标和采购内容(本项目共计1个标段):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顾颉刚故居第五进大厅和东路附房修缮项目2建设地点苏州市姑苏区临顿路悬桥巷顾家花园4-1号3施工工期合同生效后100天内完成全部采购内容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质量要求合格6资金来源财政出资7报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8勘察现场由供应商自行勘察(因未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失误或对工程量清单理解产生歧义的后果自负)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请自带U盘至采购代理机构拷贝领取(不登记领取信息)(2)项目地点:苏州市姑苏区临顿路悬桥巷顾家花园4-1号。(3)服务要求: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提供每周5个工作日×12小时免费服务热线,无条件响应采购人在该项目上的时间安排,并提供不低于24个月的免费质保期。(4)验收要求:标的物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并同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所作承诺。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100天内完成全部采购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不允许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二级及以上);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本项目网上报名截止时间是2023年7月28日。2、申领CA证书:(1)办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2)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3)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4)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3、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投标确认函供参与项目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供应商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成功后,根据,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5、技术咨询:(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2)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3)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8964;QQ:2026988069、895706745、864274166。(4)签章使用问题:联系电话:4006776800;QQ:3269174593、3064437102。 四、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3年8月2日9:00时起至9:30时止(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788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1楼。 五、开启时间:2023年8月2日9:30时(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788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1楼。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3〕1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规定执行。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4、电子化要求供应商须要通过CA证书,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并上传。供应商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加密文件的CA证书,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地点递交,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CA证书的或解密失败的(按照书面签到顺序进行解密,每个供应商的解密时长为5分钟,超时视同解密失败)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注:结合苏州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供应商的相关参与人员应严格遵守苏州市防疫措施,并规范佩戴口罩。如未按上述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地址:苏州市公园路2号。联系方式:电话0512-6522597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B座1557室。联系方式:电话0512-62826523。3、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熊成超。电话:0512-65225972。(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俞吉、刘木兰。电话:0512-62826523。4、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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