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分散采购及自行采购项目的代理质量,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3家分散采购项目及自行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安徽省长江计量所(九一0所)
二、服务需求
完成我单位委托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分散采购及自行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代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提供采购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项目需求提供前期编制指导,组织专家论证;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采购公告、招标采购文件,并对投标人资格预审条件、评分标准以及合同条款等做好指导和解释工作。
2、发布招标采购公告,组织接收投标人报名及接收申请资料,审查投标人报名资格;依法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负责对招标采购文件解释,按规定收取、退还投标保证金。
3、组织开展项目开评标工作,落实开评标场地,依法组织开展投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开评标全程录音录像等招标采购活动;编制并出具评标、评审报告,公示中标(成交)通知书;组织合同签订,进行合同见证。
4、协调处理投标人质疑和疑问,组织专家对质疑内容复审并出具复审报告,及时答复疑问、发布答疑澄清公告;协助处理投诉及履约纠纷。
5、指导、协助委托人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招标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针对委托人统计分析代理招标采购情况。
6、妥善、完整保存委托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记录和音像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等招标采购文件资料,并整理档案移交业主单位。
三、报名条件
报名代理机构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方可报名:
1、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备案(提供可查询核实的备案资料);
3、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信用中国网或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相关证明资料);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5、依法缴纳税收(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发票或银行纳税转账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三种凭证其中任一种即可);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发票或交纳社保的银行转账凭证或社保局出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证明,三种凭证其中任一种即可);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且不允许入选单位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遴选时间和地点
各报名代理机构需于2023年7月27日12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附9号安徽省长江计量所403科技质量室。
遴选地点: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附9号 安徽省长江计量所502会议室
遴选时间:2023年7月27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入选代理机构的确定
我单位将对报名参加遴选且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代理机构,采取综合评分法进行遴选,主要考核代理机构的综合资质、相关业绩、收费标准、人员投入及其资质情况、招标代理工作方案等(详见附件2)。代理机构按照最后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序前3家的代理机构为委托代理机构(报名参与本次遴选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代理机构家数多于4家的取前3家;若出现同分导致前3名代理机构数量超出3家,则按其中末位同分者报名先后确定,先报名者入选;若实际报名参与遴选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代理机构家数≤3家的,全部入选)。
七、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项目响应文件包含但不限于本公告“三、报名条件”中要求的资格文件资料、项目报名资料、代理机构资质文件、相关业绩证明资料、自拟的项目收费标准声明函、人员投入及其资质情况、招标代理工作方案等。
(二)上述资料提供一式3份(一正两副),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使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粘贴白色封条,封口处加盖公章。
附件:
安徽省长江计量所分散采购及自行采购项目委托代理机构遴选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