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和韵街(同德路-华明湖路)等7条道路工程施工-招标通知 |
|
公告名称: |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和韵街(同德路-华明湖路)等7条道路工程施工-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河南省 |
发布时间: |
2023-07-24 |
|
详细内容: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和韵街(同德路-华明湖路)等7条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和韵街(同德路-华明湖路)等7条道路工程,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和韵街(同德路-华明湖路)等7条道路工程施工。
2.2 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包括7条道路工程 ,总投资约1.27亿元;本次招标项目施工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标段各道路概况如下:
(1)和韵街(同德路-华明湖路):规划红线为30米,长约1316米。(2)河头陈路(鲲鹏北街-和韵街):规划红线为30米,长约309.5米。(3)锦程大道(鲲鹏北街-和韵街):规划红线为40米,长约309.5米。(4)九德路(天德街-梁州大道):规划红线为30米,长约585米。(5)丰鼎路(前程东路-天德街):工程西起前程东路,东至天德街,规划红线为25米,长约510米。(6)爱鼎路(天德街-梁州大道):工程西起天德街,东至梁州大道,规划红线为25米,长约510米。(7)恭德街(玉鼎路-太湖路):工程南起太湖路,北至玉鼎路,规划红线为30米,长约550米。
2.3 招标范围:标段范围内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
3.3总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总技术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页,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5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总技术负责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至少包括2023年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件,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24日09时00分至2023年7月28日17时3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1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事项
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1-8608338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371-60926170 15903601997
邮 箱:longhuadl@
联系地址:郑州市农业路37号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86199628
202307212252542414199632193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