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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2023年智慧渔政监控设备采购及运维服务采购项目标包2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四川省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2023年智慧渔政监控设备采购及运维服务采购项目标包2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7-25
详细内容:

本招标项目为(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2023年智慧渔政监控设备采购及运维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ITCC-SCTT2023-56),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1)项目招标编号:CITCC-SCTT2023-56

2)项目名称、概况: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2023年智慧渔政监控设备采购及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预估含税总金额363.90万元;其中增值税税率 13 %(货物)、6%(运维服务)。

1.2 招标内容

1)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包,具体标包划分情况如下:





标包名称

中标人数量

采购内容

数量

不含税预算(万元)

增值税率(%)

含税预算(万元)

标包1

1

系统前后端软硬件(含调测)

1套

264.00

13

298.32

标包2

1

运维服务费

3年

61.87

6

65.58

2)货物与服务参数要求:详见对应标包招标文件-附件二: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3)交货期:投标人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自然日(含)内到货;并设备到货后1个月内完成系统集成及调测服务,保障项目正常开通运行。

4)服务有效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3年不间断运行维护服务。

5)交货与服务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6)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9个月。

1.3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包为【2】个。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关于最高投标限价要求如下:

标包1: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各项产品的不含税单价限价详见下表,投标人各项不含税单价报价有任意一项超过其对应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序号

产品/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一

指挥中心建设(含调测)

/

/

/

1

显示屏

12

单元(总面积约:4.08*1.73m,不含包边)

12800

2

智能大屏管理系统

1

套

27000

3

视频综合平台

1

套

43200

4

流媒体服务器

1

台

29726

5

网络控制键盘

1

套

7854

6

千兆交换机

2

台

2500

7

拾音器

1

套

900

二

数据中心建设(含调测)

/

/

/

8

管理服务器

1

台

103700

9

数据存储服务器

1

台

117500

10

深度学习服务器

1

台

204000

11

磁盘阵列

1

套

61200

12

服务器机柜

1

台

3480

13

路由器

1

台

5600

14

交换机

1

台

17600

15

防火墙

1

套

234600

三

前端点位建设(含调测)

/

/

/

16

远程喇叭

24

套

980

17

功放

24

套

1800

18

一公里双光谱热成像云台

22

台

63000

19

两公里双光谱热成像云台

2

台

78000

20

设备箱

24

套

680

标包2: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不含税总价618700元,投标人不含税总价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标包2)

2.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注:须提供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2类似业绩:投标人须具备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累计不低于50万元(含税)的类似业绩。

注:①类似业绩范围:信息化智慧监管或检(监)测平台(系统)的运维或信息化服务含运维类业绩。②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框架合同可不提供)、签字盖章页等关键材料,若为单项合同,累计业绩金额以合同含税金额累计值为准,至少提供1张合同项下的发票,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若为框架合同,还需提供合同项下的发票,业绩金额以发票含税金额累计值为准,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

(若合同中有不同明细的单独金额,也是以该合同的合同金额或发票金额为准)③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投标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④本项目投标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⑤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2.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和2021年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注:①成立日期满足规定年份的,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

②投标人若因成立年限不足,无法全部提供本项要求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成立后满足本项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成立当年度盖章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以对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中相应数据进行评审。

③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利润表和报告正文的签字盖章页。财务报表需提供成立当年度盖章扫描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原件备查。

④如分公司投标,分公司未单独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其总公司的财务报告(仅作为分公司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等),须以经审计的分公司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分公司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

⑤如提供合并财务审计报告,仅作为投标人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等),须以经审计的投标人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投标人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

2.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信息化运维服务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不同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注:审查以上情形相关承诺。

提供承诺函,投标人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2.5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注: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

2.6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审查投标人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投标函。

2.7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投标人的(若为代理商应答明确制造商提供的除外):

1)、如分公司参选/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选/投标本项目,且投标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选/投标本项目,且投标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5)、如分公司参选/投标,分公司未单独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其总公司的财务报告(仅作为分公司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利润等),须以经审计的分公司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分公司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7月25日08时00分至2023年7月3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访问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操作手册”模块,下载操作手册。

4.3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招标文件款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缴纳。

4.4招标文件款发票事宜:招标文件款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送至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填写的发票接收邮箱,请注意查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人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5.4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进行开标,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5电子招标投标规则:

5.5.1投标人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是经过数字认证证书加密后上传递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5.5.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点击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平台将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删除,投标人可重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5.3投标人因系统故障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应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联系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支撑人员协调处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

5.5.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递交的;

(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投标人注册及CA办理

6.1 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注册

已在比德电子采购平台办理实体介质CA或手机CA的,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可以继续使用,已经在比德电子采购平台绑定手机CA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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