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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海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5〕172号)、《海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海财政〔2018〕28号)规定、《海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的补充通知》(海财政〔2019〕23号),决定开展资金存放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名称海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23年第三期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标(一类)。 二、招标项目内容海宁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公款3个月至3年期不等定期存款,共计人民币43700万元,分四个标段(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符合《海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海财政〔2018〕28号)规定,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体包括:1.在海宁市区设有机构的一类银行,即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农商银行;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3.纳入监管评级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未纳入人民银行评级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4. 截止投标日上月末,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人行公布该银行存款总额的30%。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7月26日09:00~8月8日16:00,投标人报名后从网上自行下载,网址: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 八、联系方式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405室。联系人:朱女士电话:0573-87657728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023年7月26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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