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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NMGSC-2023JT-0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土默特左旗县道038察素齐至北什轴段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已由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县道038察素齐至北什轴段公路提质改造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呼交发【2023】200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土默特左旗公路段,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土默特左旗公路段。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点位于察素齐秃力亥村北侧,下穿京包铁路三四线分离立交南400米处;路线沿现有道路经秃力亥村东、兰灿村北、倘不浪村北、麻合理村、小圪贲村,终点止于大圪贲村北与县道030相交,路线测设里程全长13.077公里。提质改造后为三级公路,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8.5米,路面宽8.0米,路肩硬化处理,路基设计洪水频率1/25,利用桥涵设计荷载维持原标准。
2.2 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工期为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9月01日,计划交工日期:2024年08月31日。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详见下表:
项目编号
| 工程名称
| 标段里程
| 主要工程内容
|
NMGSC-2023JT-004
| 2023年土默特左旗县道038察素齐至北什轴段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
| 13.077km
| 全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及防护排水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资质应在有效期内)。若投标人未办理、变更上述资质,则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资质应在有效期内);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5年(2018年07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项单项里程不少于10km的三级及以上公路的路基工程及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并通过交工验收业绩。(注: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公路里程按2倍折算);
(4)项目经理:(见附表要求)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
本次招标关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在“信用中国”网站(
3.6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3.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7月26日09时00分至2023年08月0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登录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1)本次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费应从投标人账户转出。投标人在汇入招标文件费时,请在“银行汇款凭证”用途、摘要处填写参与本次投标项目的标段编号。招标文件费收款账户:
收款单位:内蒙古顺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123010101421000597
开户银行: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2获取招标文件流程
登录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接收招标文件/投标详细操作流程请查阅平台【帮助在线】→【投标人操作手册】。
4.3 办理信息库入库及企业(CA)数字证书:
登录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2)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3)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
(4)印章采集页(登录单位账号→管理→本单位资料→数字(CA)认证→印章采集页模板);
(5)办理CA授权委托书(登录单位账号→管理→本单位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
(6)平台使用诚信承诺书(登录单位账号→管理→本单位资料→诚信承诺书);
办理CA详细资料请查阅平台【帮助在线】→【账号注册及CA办理】。
办理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平台联系电话:15661034230,15661264230。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呼铁党校南楼(交通岗亭南50米),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5.2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请于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08月17日上午09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7日上午10时00分。
开标地点: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远程线上开标。
5.4 解密方式
远程解密:投标人于2023年08月17日上午9:30~10:00在使用装有CA驱动的电脑进入“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远程开标解密(投标人需保持电脑网络通畅并安装IE11浏览器,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工作人员)。
5.5 逾期上传或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网络或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招标人原因或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间。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7.评标办法
7.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进行评审。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7.2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8.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名 称:土默特左旗交通运输局
|
地 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敕勒川大街西段
|
电 话:0471-8113460
|
邮 编:010100
|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土默特左旗公路段
|
地 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西段
|
邮政编码:010100
|
联 系 人:董海军
|
电 话:0471-8112786
|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顺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78号熙华大厦7层716室
|
邮政编码:010000
|
联 系 人:乔工
|
电 话:13394892129
|
电子邮箱:694264003@
|
2023年07月26日
|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号
| 项目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NMGSC-2023JT-004
| 法人资格
|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资质应在有效期内)。若投标人未办理、变更上述资质,则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资质应在有效期内);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1、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中年平均营业额不少于3000万元;(以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中显示的“营业收入”为准)
2、为所投标段承诺的流动资金不低于300万元。
|
注:注:2020 年-2022 年(若 2022 年审计报告未完成,则需要提供2019 年-2021年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不足 3 年,则以公司成立之后相应年度计算。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近5年(2018年07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项单项里程不少于10km的三级及以上公路的路基工程及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并通过交工验收业绩。(注: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公路里程按2倍折算)
|
注:1.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与投标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作为投标人的业绩。
2.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5.3项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5)在“信用中国”网站(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人 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NMGSC-2023JT-004
| 项目经理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评标时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查询无果,或与平台信息不符的,不予认定);
4.必须是投标人自有人员(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年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或社保系统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为准);
5.至少担任过1项且单项里程不少于10km的三级及以上的路基工程及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并通过交工验收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职务(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为准)。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评标时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查询无果,或与平台信息不符的,不予认定);
3.必须是投标人自有人员(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年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或社保系统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为准);
4.至少担任过1项且单项里程不少于10km的三级及以上的路基工程及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职务(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为准)。
|
注:依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 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 人:
(1) 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 在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 注册资本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5) 系统中上传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 评审 与响 应性 评审 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 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 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 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 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银行保函。
|
续上表
条款号
| 审查因素与标准
|
2.1.1 2.1.3
| 形式 评审 与响 应性 评审 标准
|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①: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 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 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 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 标的除外。
(10)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按招标文件规定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 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 | |
① 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时,本条不适用。
续上表
条款号
| 审查因素与标准
|
2.1.1 2.1.3
| 形式 评审 与响 应性 评审 标准
| (4)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 标的除外。
(6) 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6 项要求。
(7) 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 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 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按招标文件规定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
|
2.1.2
| 资格 评审 标准
①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 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试验室主任和安全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③
(8)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 种情形。
(9)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④
(10)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
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 投标。
……
|
① 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② 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 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还可对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例 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以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进行资格评审。
④ 本款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 114 号)要求,招标 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第一个信封
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主要人员:25分
履约信誉:15分
业绩与技术能力:20分
|
2.2.3
| 第二个信封
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3.2.4
| 通过第一个
信封详细评审
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
分项
| 分值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4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8分
| 对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等进行评审,内容完整的得4.8分,内容全面并且合理可行的得4.9~8分。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12分
| 对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与项目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等进行评审,内容完整的得7.2分,内容全面的并且合理可行的得7.3~12分。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对是否满足总工期和阶段工期要求、工期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工期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2.4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2.5~4分。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6分
| 对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要求、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3.6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3.7~6分。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对安全生产是否满足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3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3.1.~4分。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2分
| 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1.2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1.3~2分。
|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2分
| 对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1.2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1.3~2分。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2分
| 对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1.2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1.3~2分。
|
2.2.2(2)
| 主要
人员
| 25分
|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25分。
|
2.2.2(3)
| 其
他
因
素
| 履约信誉
| 15分
| 投标人信誉
| 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15分。
|
业绩与技术能力
| 20分
|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与技术能力
| 20分
| 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6分,每多一项类似的公路工程加2分,最多加4分。本项最多得10分。
技术能力:本次招标招标人不考核此项内容,投标人均得10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还应查询以下网站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应查询的信息如下:
(1)“信用中国”、“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核实;
(2)“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对投标人股东信息进行核实。
|
| | | | | | | | | |
注: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底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的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5 如二信封初步评审后投标人不足三家但不少于两家,评标委员会可视为仍具备竞争力,如少于两家,评标委员会可终止本项目评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