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油田2023-2025年度天然气、采出水和轻烃化学组分、碳同位素和稀有气体同位素等检测和分析研究
冀东油田2023-2025年度天然气、采出水和轻烃化学组分、碳同位素和稀有气体同位素等检测和分析研究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冀东油田2023-2025年度天然气、采出水和轻烃化学组分、碳同位素和稀有气体同位素等检测和分析研究技术服务项目 已由项目单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成本,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人河北省唐山市冀东油田勘探油区和陕西省榆林市冀东油田勘探油区的重点井天然气、采出水和轻烃化学组分、碳同位素和稀有气体同位素等检测需求开展检测工作,提供准确的检测结果报告和分析研究报告,满足勘探开发资料的录取要求。
2.2 招标范围:对河北省唐山市冀东油田勘探油区和陕西省榆林市冀东油田勘探油区的重点井天然气、采出水和轻烃化学组分、碳同位素和稀有气体同位素等开展分析测试,并对分析测试结果开展分析研究,对勘探油区天然气的来源及成因进行研判,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和研究报告。样品的现场采集及分析处理由中标人承担完成。
2.2 服务地点:河北省唐山市冀东油田勘探油区和陕西省榆林市冀东油田勘探油区;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逐年签订合同,如未通过年度承包商考核、相关资质审核或合同条款变更协商不一致则不再续签);
2.4本项目估算金额:70万元/年,不含增值税;
2.5 标段划分:R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合格有效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结算的气体/水化学组成和同位素的测试和分析研究类项目情况,包括项目的数量、规模、质量、运行情况等内容。(提供相应合同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0年-2022年内任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状况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
成立日期晚于 2022 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 style="box-sizing: inherit;">3.6 人员要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地球化学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在类似检测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提供承担过项目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2)拟派安全负责人1名,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取得。(3)拟派技术人员6名及以上。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布后30日内取得。
以上人员应为本企业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7 投入的主要设备(含试验检测设备)及关键工艺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服务所需的油气样品采集及分析测试的实验设备:
3.7.1气相色谱仪+质谱仪,要求能完成气体全组分检测项目;稳定同位素质谱仪,要求能完成氢、氧、氮、碳同位素、轻烃碳同位素检测项目;
3.7.2稀有气体同位素质谱仪,要求能完成3He/4He、20Ne/22Ne、21Ne/22Ne、40Ar/36Ar、38Ar/36Ar、4He/20Ne、86Kr/84Kr、129Xe/132Xe检测项目;
3.7.3气相色谱-四极杆质谱联用仪,要求能完成轻烃全组分检测项目;
3.7.4离子色谱仪,要求能完成水中主量离子组成;
3.7.5液态水和水汽同位素分析仪,要求能完成水中氢、氧同位素检测项目;
以上设备均需提供设备说明书或合格证证明设备信息。自有设备提供购置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或国有企业资产证明。租赁的设备提供租赁合同。
3.8联合体要求: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7月27日08:30:00时至2023年08月01日23:59:59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 style="box-sizing: inherit;">②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购买前请核实个人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现阶段建议购买招标文件时采用个人网银支付)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增值税发票相关信息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单位联系。
标函费发票在项目开标完成后,由经济运行中心统一上报开具。标函费发票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指一般纳税人)两种,请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选择所需发票种类,并确保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信息准确。平台信息务必与需要开票信息一致,请勿在平台中填写邮寄地址电话或者填写分公司信息却需开具总公司信息等错误的开票信息,线下购买标书的投标人信息如果有变化或者第一次参与线下投标,需发送新的开票信息至wangting2010@邮箱,如没有及时修改平台开票信息或者没有及时发送新的开票信息,因潜在投标人提供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信息错误,责任自负。
如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指一般纳税人)。第一次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将本单位一般纳税人证明电子版发至wangting2010@邮箱,如没有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的默认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已开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需要再发一般纳税人证明。如未及时提供开票信息或者不提供开票信息的默认开具收据。咨询电话:0315-8766234。
投标人如需邮寄发票请提供免责声明,内容如下:(1)投标人名称;(2)项目名称;(3)标函费发票金额;(4)邮件到付,丢失损坏后果自负;(5)邮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6)加盖公章。免责声明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发至kfjs_zyl@邮箱。咨询电话:0315-8766103。
③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含电子版图纸、含税),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09日8 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 | 招标机构:冀东油田招标中心 |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光明 西里 |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光明西里51号甲区冀东油田第二科研楼409室 |
邮 编:/ | 邮 编:063000 |
联系人:/ | 联系人:马先生 |
电话:/ | 电话:0315-8768963 |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1513036647@ |
网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