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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3-2024年度海宁市物业保安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征集公告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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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浙江省2023-2024年度海宁市物业保安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征集公告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
发布时间: |
2023-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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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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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段海强-0573-87657733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2023-2024年度海宁市物业保安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HNKJ002
标项信息:
标项编号和名称
最高限制单价
采购人范围
1-一般保安服务
54930元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3-临时保安服务
276元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2-校警服务
72000元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序号
供应商要求类型
供应商要求内容
1
基本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入围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2023-07-17-2024-12-31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征集人,就“2023-2024年度海宁市物业保安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邀请各供应商加入框架协议。
(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自供应商在线申请通过审核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海宁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详见征集文件。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简化入围供应商信息登记和试行入围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网上采购系统中设置相应考核指标,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入围供应商的参考。采购人认为入围供应商未按约定履行的,可向监管部门提交投诉申请,核实后取消入围供应商入围资格并在本轮服务期内不得重新申请加入框架协议。
(十)采购合同文本:
2023-2024年度海宁市物业保安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
(十一)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入围供应商按照承诺的价格,按要求在结算时向采购人提供发票、保安服务合同等(签订合同菜单路径:我的工作台→电子卖场→合同签订)。入围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起草保安服务合同后报采购人审核,双方确认完成在系统电子备案后按照财政部门规定进行结算。
(十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协议期内入围供应商相关信息变化的,应主动进行信息变更和维护,并及时告知征集人。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简化入围供应商信息登记和试行入围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网上采购系统中设置相应考核指标,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入围供应商的参考。采购人认为入围供应商未按约定履行的,可向监管部门提交投诉申请,核实后取消入围供应商入围资格并在本轮服务期内不得重新申请加入框架协议。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将不定期对入围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入围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征集人也将提前解除框架协议。2、采购人如反映入围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将重点约谈入围供应商,如入围供应商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征集人也将提前解除框架协议。3、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被解除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4、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也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
附件:
HNCG2023065 2023-2024年度海宁市物业保安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doc 附件1:保安服务申请资料的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doc 附件2:操作手册(参考).doc 附件3:2023-2024年度海宁市物业保安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书.docx
提交申请地址:开放式框架协议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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