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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浙财预执〔2021〕7号)、《浙江省教育厅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浙教财〔2019〕46号)、《嘉兴学院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嘉院财字〔2020〕3号)等规定,决定开展公款存放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名称:嘉兴学院2023年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第二期)二、招标项目编号:嘉院采招〔2023〕8号三、采购方式及组织类型:公开招标,自行组织四、招标项目内容本次计划招标规模20000万元,中标银行家数6家。五、投标人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银行金融机构,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嘉兴市区设有分支机构,一家银行只能推荐授权其下属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提交标书时必须同时提交省(市)分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三)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 七、报名(一)报名时间:2023年7月27日00:00至8月7日16:00。(二)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联系电话:0573-83643778商务咨询:温老师 联系电话:13732579586 十一、质疑及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嘉兴学院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嘉兴学院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投标人对嘉兴学院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嘉兴学院计财处投诉。业务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嘉兴学院计财处,联系电话:0573-83642117附件信息:2023年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文件(第二期)定稿.doc113.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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