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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嵊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嵊政办〔2022〕134 号)规定,决定开展公款存放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参加投标。一、招标人名称:嵊州市农业农村局二、招标项目名称:嵊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资金专户)2023年第一期公款竞争性存放三、项目编号:ZJKJ-GK2305SYY四、招标项目内容序号存放额度拟定银行存期备注11000万元1家定期1年五、投标人资格要求参与资金竞争性存放投标的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政策性银行。投标人应符合《绍兴市嵊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第十四点规定,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体包括:(一)在嵊州市行政区域内设有分支机构;(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三)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四)参与投标的银行必须为嵊州市内一级银行,且只能一个主体参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投标报名(一)报名时间:/至2023年8月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二)报名方式:投标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授权委托书、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不纳入人民银行评级范围的银行不需提供;(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线上获取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01日9:3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联系人:小宋联系电话:18069583335 附件信息:农林局终稿.doc273.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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