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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E栋微改造升级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E栋微改造升级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27
详细内容:
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E栋微改造升级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 标 人: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7月







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E栋微改造升级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E栋微改造升级项目已由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4-440112-04-02-95814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E栋微改造升级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掬泉路 3 号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园区内。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大楼高4层,本项目改造整体建筑面积 6293 ㎡。其中,室内拆除面积 6293 ㎡,室内装修工程 990 ㎡,室内安装工程 990 ㎡,外立面改造面积 4580 ㎡,露台铺装及屋顶刷新工程 2097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人民币约 449.89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58.09 万元。

2.4计划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120日历天,其中:

(1)设计工期:承包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通过后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2)施工工期:90日历天(含拆除部分的工期),自发出监理单位开工令之日起计。

2.5 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1个标段。

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承包人负责完成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E栋微改造升级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以及发包人委托的所有工作,包括且不限于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拆除、包改造、包安全(含周边建筑及路基等安全和加固)、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保修、包工程概算、预算及结算编制等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条款)。

本工程严格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建安工程费突破限额目标,由承包人自行共同承担因突破限额部分的费用。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且不得要求发包人给予任何补偿。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结合现状条件进行建筑、结构、外立面、绿化景观、给排水、消防、电气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编制竣工图、配合设计优化、施工现场驻场服务、设计变更管理、设计分包管理(如有)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等咨询、竣工验收配合及后续服务工作等。设计单位需对设计的适用性、正确性、经济合理性全面负责。设计应满足消防设计、无障碍设计、节能设计、以及设计任务书等要求。设计单位应保证按规划及建筑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限于特殊专业资质问题不能进行的专项设计,由承包人报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专项分包设计服务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付专项分包设计服务费。专项分包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需承包人校核确认的部分由承包人及专项分包方人员进行会签并盖章确认。

施工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及清运(E栋楼体)、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临水临电、临时便道(含迁改项目的临时便道)、临时排水、周边建筑物或路基等安全鉴定和保护、白蚁防治等,负责和当地单位或村民协调,确保施工期间场地周边路通水通电、包周边建筑安全和周边现场安全等)、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及防疫抗疫、包环境保护、包保险、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含各专项验收)、包移交、包结算、包竣工图和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施工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工程质量缺陷维护、包保修及配合完成竣工图编制等。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报批工作,承包人应自行完成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咨询单位完成项目实施前所需的资料,并配合发包人取得上述部门对项目报建文件的批复意见,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另行支付(最终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合同为准)。

相关报批、报建(如需):承包人(联合体牵头方)派专人负责办理相关报批、报建工作,发包人协助办理;配合发包人完成管线迁移工作。凡工程中涉及到劳动、消防、人防、环保、节能、规划、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承包人应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验收报告,办理竣工备案等。

2.6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6.1 前期咨询服务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为: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7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899500.00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18600.00元;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3580900.00元。

2.8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民用建筑通用规范》《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规章和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标准:确保责任事故死亡率为零,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工伤频率控制在广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法规规定的指标要求范围内。

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设计单位应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节能规范,具体要求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为准。

工程质量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

2.9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补偿,投标费用自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③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3.1.2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须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且持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4.3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4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②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③专职安全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5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3.5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网址: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4.1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7月25日09时00分至2023年7月31日16时00分(节假日除外)

4.2投标登记方式:

(1)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须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完善企业信息。

(2)投标人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须上传下列相关资料扫描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公章,文本格式自定: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须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招标文件费转账凭证。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费请转账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44001491204053001534

开户银行:建行广州帝景大厦支行

备注:×××项目招标文件费+投标人名称

4.3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成功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3年8月14日上午9:30-10:00

5.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七楼706室(地铁2号线越秀公园站B2出口直走50米左转北塔电梯直上7 楼)。

5.3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8月14日上午10:00

5.4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七楼706 室(地铁2号线越秀公园站B2出口直走50米左转北塔电梯直上7楼)。

5.5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未出席开标会,不影响开标,且不得对开标程序、结果等提出任何异议。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址:/)、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7.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20-32290330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掬泉路3号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C栋

(2)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陈工       

联系电话:020-83492175、13922168248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101房

(3)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20-32290330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掬泉路3号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C栋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2290330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掬泉路3号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C栋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特别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9.其他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4)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5)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6)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

                       招   标   人: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7月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十四)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五)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施工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需签字,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的设计负责人需签字。 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包含联合体各单位,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即可。



附件二(参考格式):

联合体工作协议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联合体成员方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联合体主办方名称)为(联合体名称)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联合体主办方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负责本工程的     。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联合体成员方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         ,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其他说明: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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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1.招标公告(E栋终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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