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
投
标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拟
在
建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供
应
商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新
闻
室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安徽省建工建工检测安建检测招标集采部2023年度常规仪器设备采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所需标段1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安徽省建工建工检测安建检测招标集采部2023年度常规仪器设备采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所需标段1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7-27
详细内容:

安建检测2023年度常规仪器设备采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所需

询比价公告

根据《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对安建检测2023年度常规仪器设备采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所需项目进行线上询比价,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所需设备采购;

2、项目编号:ACEG-202307777001001;

3、项目地点:合肥市蜀山区山湖路567号;

4、控制价:8.15万元(含税13%)。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评标阶段的资格审查中必须全部满足,且不受报名通过与否影响:

1、法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及一般纳税人证明;

2、其他要求:详见询价函;

3、在安徽建工集团集采平台(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报价截止日期前自行在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1、登陆网址:

2、进入“询价采购项目”模块的 “公开报名中”找到预投标项目,点击报名后下载询价文件。

3、如有答疑、补遗、澄清或修改,采购人将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在招采平台补遗澄清栏发布,请报价人务必下载最新的变更后采购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否则系统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4、未注册供应商及终审未通过的供应商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的注册资料上传、初审及终审工作,否则无法进行报名。具体注册流程可以查阅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须知--供应商注册及登陆流程介绍。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银行转账凭证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模块,对应具体投标项目的项目流程,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可查看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到账状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在招采平台查证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3年7月31日上午10时30分。

五、报价方式及要求

1、报价方式采用招采平台线上报价,无需现场递交报价单。报价人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在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报名并下载询价文件。

2、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10时30分,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询价函”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招采平台,并在招采平台线上填写报价,无线上报价或截止日期后上传报价均无效。

3、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本项目中所有要求。

4、如询价结果未达到采购人预期,采购人可以无条件流标且不对此作出任何解释。

六、联系方式

1、询价人:安徽建工检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山湖路567号

3、联系人:陈先生 13385608751

附件:询价函。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