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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大高速声屏障修复工程比选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河北省邯大高速声屏障修复工程比选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7-27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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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选条件

邯大高速声屏障修复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邯郸市交通建设投资管理中心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100%,比选人为邯郸市交通建设投资管理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比选范围

2.1建设地点:邯郸

2.2建设规模:邯大高速声屏障修复工程

2.3计划工期:2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4比选范围及标段划分:

邯大高速声屏障修复工程比选,共计1个标段。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比选申请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甲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公路工程专业)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3年内(2020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新(改扩)建高速公路施工或高速公路施工养护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比选。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1名申请人报名。

3.5在“信用中国”网站(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3 年7月 27 日至 2023 年7月 29 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显示姓名为准)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彩色复印件(外省市施工单位须携带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备案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彩色复印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比选申请单位公章),到河北省石家庄市谈固大街槐北路465号五楼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

4.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 3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比选申请人应在此之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送至邯郸市交通建设投资管理中心三楼西头会议室(中华北大街998号)。比选人定于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公开开标,比选申请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邯郸市交通运输局(

7. 联系方式



8. 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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