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采购电动四轮巡逻车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8月8日09:00(北京时间)前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PSDL2023000045
2.项目名称:采购电动四轮巡逻车项目
3.预算金额:1132780.00元
4.最高限价:1132780.00元
???5.货物需求明细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所属行业
| 备注
|
| 1
| 5座电动巡逻车(悍马型)
| 13
| 台
| 工业
| (1)4台需喷红色和字
(2)车型及其车型分配数量按采购方需求为准。
(3)车辆配备智慧调度管理软件系统、车辆快速救援系统
|
| 2
| 5座电动巡逻车(货斗封闭式)
| 9
| 台
|
??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天(日历日)内完成交车及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且须先行注册为深圳市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供应商注册网址:
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内容不符合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指引”要求的做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备注: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7月28日09:00:00至2023年8月8日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23年7月28日09:00:00至2023年8月8日09:00:00(北京时间)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8月8日09: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3年8月8日09:00(北京时间)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
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2023年8月8日09:00~09: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3年8月2日17: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重要:“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3.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4.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5.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信息查询网址
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2.采购人: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工 0755-28820860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葵路271号
3.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综合交通与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工0755—25193582;冯工0755—25193591;肖工;0755-25193525
传真:0755—25193593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山路77号(粤通办公楼四楼407室)
Email:819144532@
4.技术支持:0755-86500013,0755-86500023
深圳市综合交通与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