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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须采用电汇方式,为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时到位,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5日内,以电汇形式(出票人应与投标人一致)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每艘船人民币1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银行信息:名 称: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税 号:913702001635708411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6号电 话:0532-58705200开户行:招行青岛福州路支行账 号;643080001310001请在备注栏注明:一航局二公司船舶处置投标保证金。地址: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南路16号中港大厦510室。邮编:266071。注意:招标人将按投标人汇出的账号回退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否则,中标人资格将被取消。投标保证金的退回:中标人应及时与招标人签订船舶处置合同,及时支付合同款并办理船舶交接手续;船舶交接完毕,中标人将船舶拖离存放地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绝签订合同或不按期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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