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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印象滨湖自动售卖棉花糖机场地租赁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安徽省印象滨湖自动售卖棉花糖机场地租赁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7-28
详细内容:
项目名称



印象滨湖自动售卖棉花糖机场地租赁







项目编号



2023BTBCJ00711







委托方



合肥印象滨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印象滨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51-63663931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3年7月27日9:00始至2023年8月15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3年8月16日9:00至10:00止。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印象滨湖自动售卖棉花糖机场地



第1层



1



6.3072



0.6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包河区滨湖国家森林公园、塘西河片区、方兴湖南岸、湖滨湿地公园内。

2.标的权属情况:租赁标的无土地证,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场地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场地的用途为经营自动售卖棉花糖机。

2.承租人使用上述场地须符合《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场地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首期租金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账支付到委托方指定的账户。本项目无免租金装修期。

2.履约保证金为首年成交价三个月租金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承租条件









1. 

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场地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 

本次出租标的分布于合肥国家森林公园6处,塘西河片区1处,方兴湖南岸1处,湖滨湿地公园4处,共计12处。每处仅限放置一台机器,投放使用的自动棉花糖售卖机工12台。出租标的所在区域以实际交付为准,若存在误差不调整成交金额。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 

承租人须就证照办理问题自行咨询相关部门,执照办理与否不影响合同签订及法律效力,承租人不得以执照不能办理向委托方提出违约或赔偿要求。



4.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5. 

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转让标的范围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转让标的发生的水、电、通讯(网络)等相关费用,标的范围内有独立水电,水电费由委托方代收。水、电、通讯(网络)等费用不提供发票,仅提供收据。



6. 

承租人须服从委托方在安全、卫生环保、文明创建等方面的统筹管理。



7. 

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场地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8. 

《场地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场地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 

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10. 

特别说明:

(1)租赁期内(包括提升改造期间)产生的垃圾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搬运,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租赁期内,承租人开展经营活动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园区形象,不得从事产生环境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得从事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不得从事含有低俗、暴力等违反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项目。

(3)租赁期内,出租标的范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全部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维护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5)租赁期内,承租人必须服从委托方监督管理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维护场地卫生。保护转让方所提供的设施、设备、安全、维护等,如有损坏需按价赔付。

(6)租赁期内,因为不可抗拒的因素或相应政策(自然灾害、政府干预、社会舆论、生态环保等)造成承租人无法经营或相关基础设施提升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承租人经营本项目自动棉花糖售卖机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照。

(8)承租人须为本项目购置自动棉花糖售卖设备及配套设施,且须在合同签订后20日内,保证上述售卖机及配套设施设备的投入使用。承租人须自行对提供的设备进行维护和维修,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9)承租人为本项目购置的自动棉花糖售卖设备及配套设施须安全性能好、无污染,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法律,具有原厂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颜色和样式须和园区景观协调,符合园区规划要求,不得破坏原生态环境。

(10)所需设备均由承租人自行布线、自建、自营、自维;安装时按照委托方要求进行摆放安装,且位置须向委托方报备,经委托方同意后方可放置。

(11)自动售卖棉花糖机所售棉花糖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所有卫生安全、食品安全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售卖机如出现售卖故障,承租人须在24小时内予以排除并保证正常运营,不得出现长期设备损坏或闲置现象,售卖机出现被盗、损坏,责任承租人自负。

(12)自动售卖棉花糖机所售棉花糖价格合理,接受委托方监督管理,委托方有权要求承租人对高价物品调整价格。

(13)合同期满,若承租人履约情况良好,且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标准与本次招标的成交价一致,总续签年限不超过2年。

(14)本项目租金底价及成交价均为含税价。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场地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交易保证金交纳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4097163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重要: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场地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黄经理;联系电话:0551-63663272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包工,联系电话:0551-66223813、66223295(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技术支持



4009980000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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