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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湖南珠海市拱北港昌路4处物业转让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湖南 |
发布时间: |
2023-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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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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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2023-07-28
项目编号
ZZCQ2023072600063 | 项目名称
珠海市拱北港昌路4处物业转让 | 资产类别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挂牌价格
1364479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1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2023-07-28 | 是否自动延期
否 |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阅读长永信房评字(2022)第189号资产评估报告,并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2、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负责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等全部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风险。 3、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转让标的1、2、3、4已出租,其中31栋102房租期1年,至2024年4月10日止;31栋103房租期2年,至2024年8月23日止;31栋104房租期1年,至2024年4月14日止;28栋01号车库租期2年,至2025年3月19日止。 5、转让标的31栋102房、103房、104房目前存在租赁关系,租金及其他信息请到转让方处查阅。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转让标的所产生的租金由受让方享有,如转让方已提前收取应由受让方享有的租金,则由转让方予以返还。 6、标的1、标的2、标的3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原承租方如需行使优先购买权,则须在本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向湖南联交所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在网络竞价过程中,通过E交易产权电子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优先权可多次行使)。 7、特别:本项目在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后,还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交易合同方能生效,并办理后续产权交割相关手续;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不予通过,未能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则本项目终结,交易合同自动解除,受让方已缴纳的所有款项,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转让方、受让方、湖南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8、转让方名称于2008年9月24日经企业改制变更为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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