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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区2023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计划已经省发改委和省交通运输厅批复,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和地方配套,本项目由淮安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拟邀请3家及以上监理单位进行本项目监理竞争性谈判,报价上限为15.8万元。
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文“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上。”本项目为监理类项目,未达到必须招标的项目规模,淮安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拟按15.8万元作为发包上限价,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监理单位。
根据淮安市交通运输局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通知》(淮交工[2018]2号)规定,现对本项目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是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2日,如有问题反映,请联系:淮安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17-85928608。
淮安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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