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品信息序号采购品名称规格单位1白砂糖500g/袋袋2农夫矿泉水550ml*24瓶/箱箱3上海盐汽水550ml*24瓶/箱箱二、项目说明各报价供应商请注意,本项目内所需求的防暑降温物资,需签订本年度年度采购合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报价数量为第一批采购暂估数量,后续需求按照需求量金额签订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请各报价供应商按含13%增值税报单价,中选单位按照报价单价供货,至合同有效期结束内单价不做调整,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1.该批物资应逐项报出单价、品牌、货期等内容(报价含税)
2.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包装要求及费用承担:快递、适合产品运输及长期保存的包装物均由乙方承担费用;交货地点:重庆市长寿区轻化路6号(原川染厂内)
3.交货时间:我方要求交货时间见“采购品列表”(如不能按时交货,请说明交货期)。供货方承诺的交货时间,将作为延期交货罚款的依据(以合同签订时间起计算交货期)。
4.付款方式:银行电汇或银行6个月承兑(单笔合同金额超5万使用银行承兑支付)
5.付款条件:5.1、(合同金额小于1万元)货到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13%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全部货款。5.2、(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万元)货到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13%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全部货款的90%;质保期满后支付全部货款的10%。
6.质保期为:到货验收合格12个月(低耗品除外)。
7.质量保证:供货单位交付的货物应为约定品牌制造商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性能成熟的产品。对所供产品数量、质量承担完全责任,在质保期内负责免费售后维护。如因质量问题,供货单位不但负责包换外,还应向买方赔偿问题产品价款金额十倍违约金。(注:该违约金为惩罚性违约金)
8.资料交付:随货附交货清单。厂家的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如果合同货物为进口产品,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报关单等进口产品证明文件)。
9.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10.我司会根据品牌、单价、货期、供应商信誉等进行评比,不保证全部供货,不保证低价中选。
11.如商务条款有偏离,请在报价时提出。
三、报价电子签章使用规则盘外供应商报价必须使用电子签章四、联系方式联系人:张伟联系电话:17*********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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