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哈尔滨哈西老工业区改造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一般性资产自行决策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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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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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条 件
| 信息公布公告期
| 不少于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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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条件,按照不少于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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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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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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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交易方式: (一)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二)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提交报名登记材料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三、对受让方的要求 (一)意向受让方须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三)受让方应在《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四、转让标的交割及交易价款支付 (一)标的交割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进行交割。 (二)交易价款通过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账户进行结算。 受让方按照《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办理完交割手续后: 转让方需持受让方签署同意转款意见的《转款函》、资金结算票据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办理交易价款转款手续。
五、收费标准: (一)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按交易价款的5%收取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二)协议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按交易价款的1%收取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六、交款方式:本次交易价款采用转账(网银、电汇、手机银行等)方式交纳,意向受让方(受让方)须按公告要求将保证金、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存入指定账号,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名称一致。 七、声明: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信息披露内容所作出的解释及转让方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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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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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2025年07月16日 09时00分 (具体以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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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网银、电汇、手机银行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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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1、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生效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交易价款手续,保证金所产生利息退还受让方,具体到账时间及利息以银行系统为准。 2、未成交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在限时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带息退还手续,利息及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并优先作为交易服务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交易服务费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权保留追诉的权利。 (1)在竞价阶段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条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4)其他违反本公告及附件、交易相关文件、《受让委托协议》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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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及要求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受让方承诺其所提供的受让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受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如意向受让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交易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次转让的车位均为使用权,转让方提供购置车位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及其他事项详询转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亲去查看标的现状并和相关单位确认标的详情,向相关单位了解权属变更是否存在限制及具体手续,哈交所仅对以上信息进行披露,对此事项不做任何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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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本次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及瑕疵说明:
一、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恒大中央广场三期地下一层ZX5号,参考面积约为25.44平方米为小型子母车位。 面积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有关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标的现状并须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须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文件。提交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资产转让范围以黑龙江森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森泰资评报字(2025)第079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三、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无债权债务纠纷,未做抵押或担保、没有涉及法律诉讼行为,无其它他项权利。转让方对标的物所做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仅供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承诺。
四、本次转让标的,受让方在报名前自行查询是否欠缴车位管理费等各种费用。如有欠费,移交前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后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有关部门存在临时规定无法办理房产转让手续,待有关部门同意办理交割手续时,转让方会积极配合办理。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其他事项详见转让方提交相关文件。
七、本项目报名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9时至2025年7月15日16时,各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报名材料并完成报名。
八、标的现处于出租状态,年租金3000元,原合同到期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租金一年一付。标的车位成交后,租赁权一并移交至受让方,租金从摘牌之日起由租户转交至受让方。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受让方成交后以实际成交日核算租金,转让方已收取现承租方的剩余租期内的租金返给受让方。 九、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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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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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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