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教学设施改善提升建设项目(教学设备购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供应商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提供2024年度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4)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以税款所属期为准,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提供本单位2025年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注:代理人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凭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网页截图时间为发售招标文件至开标当日,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六)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财库〔2021〕20号)。
(七)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八)成交供应商在开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投标(或响应)文件正本1份(内容包括:签字盖章扫描后的PDF版本投标(或响应)文件)。装订:纸质版文件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与电子投标(或响应)一致的签字、盖章的完整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