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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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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350212]FJGZ[CS]2025001
二、项目名称:汀溪镇澳溪荏畲段文旅产业配套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福建省闽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李侗支路3号九峰花园小区1幢201室
3,636,000.00元
95.14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汀溪镇澳溪荏畲段文旅产业配套项目):
工程类(福建省闽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单位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元)
1-1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汀溪镇澳溪荏畲段文旅产业配套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日内完工并通过采购人竣工验收合格。
项
吴秀凤
一级注册建造师/闽1352018201901440/水利水电工程
3,636,0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吕阳泽
评审专家:
欧朝龙
、
黄长建
、
陈梅凤
、
李小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将采购代理服务费缴至代理服务费缴交账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账 号:40377001040023924,收款单位:福建公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以单个采购包的成交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费率 [0―100] 1.0% (100-500] 0.7% 注:1、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成交供应商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提交。 3、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其服务费按上述收费标准下浮10%进行支付。(2)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3)符合小微企业政策规定且资料提供完整的企业,成交后可享受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4)因供应 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汀溪镇澳溪荏畲段文旅产业配套项目:2.5606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褒美村路岭113号
联系方式:13255065790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公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三期兑英路11号601室之五
联系方式:13616961151、190591177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晓辉
电话:19059117767、13616961151
福建公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03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福建省闽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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