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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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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350426]FJSZF[CS]2025001-1
二、项目名称:尤溪县公安局城区食堂粮油、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尤溪县城关潮鲜生购物广场
尤溪县城关镇城东新村44-5-101号
1,149,408.00元
96.94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尤溪县公安局城区食堂粮油、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类(尤溪县城关潮鲜生购物广场)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报价明细内容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1
综合零售服务
综合零售服务
米面
根据招标文件执行
根据招标文件执行
根据招标文件执行
批
根据招标文件执行
147,888.00
1-1-2
综合零售服务
综合零售服务
食用油
根据招标文件执行
根据招标文件执行
根据招标文件执行
批
根据招标文件执行
49,296.00
1-1-3
综合零售服务
综合零售服务
调味品
根据招标文件执行
根据招标文件执行
根据招标文件执行
批
根据招标文件执行
45,344.00
1-1-4
综合零售服务
综合零售服务
干货
根据招标文件执行
根据招标文件执行
根据招标文件执行
批
根据招标文件执行
22,672.00
1-1-5
综合零售服务
综合零售服务
果蔬
根据招标文件执行
根据招标文件执行
根据招标文件执行
批
根据招标文件执行
226,720.00
1-1-6
综合零售服务
综合零售服务
肉类
根据招标文件执行
根据招标文件执行
根据招标文件执行
批
根据招标文件执行
532,792.00
1-1-7
综合零售服务
综合零售服务
禽蛋类
根据招标文件执行
根据招标文件执行
根据招标文件执行
批
根据招标文件执行
45,344.00
1-1-8
综合零售服务
综合零售服务
冻品类
根据招标文件执行
根据招标文件执行
根据招标文件执行
批
根据招标文件执行
79,352.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郭宏锦
评审专家:
陈淑琴
、
张支高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招标服务费:根据本项目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5%收取,100万元~500万元的部分按服务类0.8%)。中标人应当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以上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招标服务费。缴后不退。(中标服务费及招标过程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出) 2、相关费用交纳帐户: 户名: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账号:81001116000333 开户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营业部。3、退还中标方保证金要求:中标人与采购单位双方签订合同并盖章后,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政府采购网系统备案。纸质合同原件送招标代理公司留存备案一份。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尤溪县公安局城区食堂粮油、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1.619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经评标小组审核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各供应商资格性、符合性均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尤溪县公安局
地址:尤溪县城关镇中心路10号
联系方式:13507597626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17幢四层(三元工商联大厦4F)
联系方式:0598-82910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郑、小乔
电话:0598-8291048
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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