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卫健委机关健康小屋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卫健委机关健康小屋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若供应商为制造厂家,应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若供应商为经销商,应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以及投标产品制造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2.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www.ccgp.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响应;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响应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参加磋商响应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需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磋商响应。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
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3《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1.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
1.6《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或相关证明。
2.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资料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请将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银行转账凭证发至邮箱sxcgzbsb@126.com,邮箱标题请以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的方式命名;开户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营业部;账号:103662456856。
3.如需纸质版磋商文件,请持转账凭证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