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西安市雁塔区医保中心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稽核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58,3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8,3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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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服务 |
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稽核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58,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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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雁塔区医保中心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稽核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雁塔区医保中心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稽核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请携带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及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节假日除外)
(二)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雁塔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
地址:雁塔区电子二路32号
联系方式:029-852350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鼎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88号尚品国际B座7层703室
联系方式:029-817735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宏飞
电话:029-81773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