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批信息化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G380002200214505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批信息化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本项目为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批信息化专项服务采购项目,共计3个标的,通过各个项目采购分别实现相关业务支撑目的,包括:
(1)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畅易行服务平台优化及新能源公车管理模块建设项目;
(2)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车网互动平台虚拟电厂及调控策略功能研发项目;
(3)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广州生产办公用房网络安全设备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批信息化专项服务采购项目,共计3个标的,通过各个项目采购分别实现相关业务支撑目的,包括:
标的1: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畅易行服务平台优化及新能源公车管理模块建设项目。本项目基于公司优势和技术储备,优化现有系统功能并充分利用现有新能源车的数字化特征,建设一个统一管理、统一展示、统一监管、先进的公务出行和新能源公务车管理平台。本次项目新增 h5,嵌入知行南网,增加网内平台用户触达。在公务叫车功能方面,与第三方地图接入支持准确定位、拖拽定位,新上线打车券优惠体系,辅助打车平台推广;完成发票对接,具备开具电子专票功能。车辆功能方面,实现电池安全检测算法及预警功能,优化充电监管算法。升级通勤大巴模块 2.0满足深圳局用车需求
标的2: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车网互动平台虚拟电厂及调控策略功能研发项目。本项目一部分属于原有系统功能基础上升级改造,原有系统已实现升级开发聚合交易以提升车网互动平台的自动化运营能力。同时新增开发充电场站综合能效提升可行性评估等模块,实现资源规划、资源运营及车网互动业务的闭环。范围包括:新增开发一级功能包括充电场站综合能效提升可行性评估模块、可调节场站的优惠电价辅助决策与引导资源调控管理,以及完善升级包括聚合响应交易功能优化升级、能源交易功能升级、V2G 业务模块升级优化、用户管理模块升级优化、改造及整体风格优化、数字大屏升级优化相关功能,以提升车网互动平台虚拟电厂及调控策略功能自动化和精准化的能力,赋能车网互动业务发展。
标的3: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广州生产办公用房网络安全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主要针对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搬迁至南网产业投资集团研发生产和运营监控用房后,对通信通道的建设和优化,以及新办公场所的通信系统配套建设。对现有机房进行网络安全防护等配套设备,保障新办公场所的通信网络安全。其中网络安全设备包括防火墙、上网行为管理、终端安全管理系统。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深圳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专项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名称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工期/服务期 | 是否特殊包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1 | 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畅易行服务平台优化及新能源公车管理模块建设项目 | 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畅易行服务平台优化及新能源公车管理模块建设项目 | 548 | 548 | /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 否 | 不收取 | 不收取 | / |
2 | 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车网互动平台虚拟电厂及调控策略功能研发项目 | 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车网互动平台虚拟电厂及调控策略功能研发项目 | 297 | 297 | /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 否 | 不收取 | 不收取 | / |
3 | 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广州生产办公用房网络安全设备采购项目 | 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广州生产办公用房网络安全设备采购项目 | 61 | 61 | /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 否 | 不收取 | 不收取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上完整办理完成供应商登记。 |
2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2024年报告未发布,则提供相关原因声明及2021-2023年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
4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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