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重招的(第2次重招)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能源岛项目离心泵\BB5-515~765m3/h 1350~1500m 除氧水 80~175℃/0~2MPa/15~20m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
|
公告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重招的(第2次重招)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能源岛项目离心泵\BB5-515~765m3/h 1350~1500m 除氧水 80~175℃/0~2MPa/15~20m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
| 所属地区: |
河北 |
发布时间: |
2025-11-07 |
|
详细内容:
|
本标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操作,请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第2次重招)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能源岛项目离心泵\BB5-515~765m3/h 1350~1500m 除氧水 80~175℃/0~2MPa/15~20m(招标编号:NWZ251008-2301-102417)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离心泵\BB5-515~765m3/h 1350~1500m 除氧水 80~175℃/0~2MPa/15~20m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能源岛项目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离心泵\BB5-515~765m3/h 1350~1500m 除氧水 80~175℃/0~2MPa/15~20m
2.000
台
2
离心泵\BB5-515~765m3/h 1350~1500m 除氧水 80~175℃/0~2MPa/14~15m
2.000
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在国内石油化工自备电站或等同工况装置中自2022年1月至今至少1台套卧式、多级、双壳体、筒袋式、流量≥650m3/h、扬程≥1400m、转速<3000rpm、无诱导轮、无前置泵的锅炉给水泵的运行业绩,提供用户良好运行证明及联系人单位职务、电话并加盖公章或用户签名,提供相应锅炉给水泵合同复印件及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发票校验系统已通过认证的认可)、相应技术协议复印件,其内容应至少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设备材料、图纸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以下内容: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对整体性能保证,如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2.提供的业绩和用户证明真实有效(能协调业绩企业允许招标人和买方在评标结束一周内到现场复核,如评标结束一周内招标人和买方不被允许到业绩现场复核或复核后与提供的业绩和用户证明不一致,将导致废标)。
3.涉及到“或等同”的条款,需开标前经买方书面同意。
4.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数字化交付相关标准要求,及《石油化工工程数字化交付执行细则》(SPMP-STD-EM2015-2024)和石家庄炼化绿色转型发展数字化交付有关规定进行数字化交付
(2)任何对招标技术文件的偏离都必须在标前澄清,都应得到书面确认,任何未经书面确认或不同意的偏离都将被否决。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无偏离声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10月28日15时0分
至
2025年11月11日17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天津招标中心,联系人宋文亮。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18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8日9时0分。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5年11月8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至异议投诉办公室。
8.投标说明
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招标中心
联系人:
王猛
联系人:
宋文亮
电 话:
0311-80860440
电 话:
022-58068906
电子邮件:
wangm.sjl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songwl@sinopec.com
招标文件
2025
年
11
月
6
日
|
|
|
|
|
|
|